(娱乐圈同人)那些男孩教我的事(405)

作者:云风清 阅读记录

金丹珍的建议说起来很简单,就是让温庭筠也弄个差不多的自由联盟,她不喜欢社交有了这个联盟她就不用社交了。虽然联盟很松散,可到底有这么个东西能方便大家很多事,都知道这东西的好处,那当然都会保护这个联盟。

这事儿要是能做起来,温庭筠就真的什么都不用做,只要做自己想做的,PD也好监制也好都无所谓。作家会保护她,PD们也会保护她,连艺人们都会保护她。综艺圈比电影圈小多了,联盟出现,就是温庭筠的皇冠,戴上冠冕就算无人加冕,温庭筠也是王。

作家为什么要有个人工作室,因为没一个注册的公司很多事情都不好办,尤其是钱不好过账,个税是真高,合理避税又不是偷税偷税能避的都有限。

PD为什么离开三大台就活不了,因为没平台啊,没有播出平台就找不来广告商,找不来广告商就没钱组团队,没有团队的PD什么都不是,这也是有线台始终起不来的原因,广告商不认不乐意掏钱。

艺能人如刘在时这样的需要一个公司的理由比演员还复杂点,除了税务问题,还有就是他们的行程很琐碎,除了电视台还有各种商演到处跑,这些繁琐的事情刘在时只用一个经纪人都忙不过来,还是要有人先筛选一遍。

而上述三个问题在温庭筠这边都不是问题,首先她有专业的律所和会计事务所合作,这个看着拿钱上门跟人签合约就行,不是这样算的。两所都是知名事务所,对合作对象是有要求的,真按照规矩来,温庭筠的案子他们是不接的,作家个人工作室更小,门都进不了。

换小型的事务所?行当然是行,现在很多作家就是这么干的比如李美善,但一分价钱一分货,尤其是在法律和税务这种专业领域,小事务所出意外的赔偿金都没有大事务所的十分之一,这东西根本不能比,也比不了。

作家解决了,PD也很好解决,三大台温庭筠都能合作,协同项目拍不拍看钱,可拍了项目卖给谁就看人脉。钱,温庭筠有,人脉温庭筠更有。PD在意的平台问题,温庭筠根本不在意,否则她也不会那么果断的就从SBS离职了。艺人就更好说了,杂事公司处理,给‘合约金’就行。

那个子公司针对演员,温庭筠这个联盟完全可以一网打尽,合约金这个门槛让联盟里都是一线的话,那联盟本身就是和利益集合体,很多项目都能内部笑话,瞬间变成超一流的制作公司。

拥有这个联盟,哪怕是个名誉社长的温庭筠,在综艺这个狭小的圈子绝对横着走,戴上她宝石硕大的皇冠,完全靠自己,不靠任何人,不是温家的谁谁,也不是李家的谁谁,只是温庭筠本人,就能成为三大台亦或者任何在综艺这个小圈子混到金字塔顶存在的座上宾。超然于外的座上宾,因为联盟是松散的,她只是个名誉会长。

到这里,全是收益,接下来就算是问题。

首先,这个消息放出去就会被人嘲笑不自量力。回忆一下金丹珍给N.O.A加的前缀,超一流演员企划社,人家有底气这么干,人家也有多年的名声作保,收了钱就会办事,合同写了就会按照合同来,温庭筠?谁啊。

温庭筠是温家的……

谁啊?

温庭筠是李家的……

谁啊?

温家可是大学阀!

李家可是政客家族!

所以说,温庭筠,谁啊?

温庭筠没人认识,也不对,林亨泽认识她,金丹珍认识她,很多人认识她,可这个认识能让多少人相信,温庭筠是个收钱办事的人?合约金怎么定?少了谁会信天上掉馅饼,多了人家凭什么给温庭筠!

温庭筠什么都不是,有再多的背景叠加在她的身上,剥开那层壳,蜗牛会死的。蜗牛不是寄居蟹,能不停的给自己换个壳,蜗牛的壳连着血肉,壳内保护内脏。想要扯下蜗牛的壳就会看到一团血肉,那团肉,没办法独活。

什么都不是的温庭筠挑不了这个头,没这个资格,也没人会给她这个脸面。反倒会因为这个消息对外了,笑话小姑娘不知道天高地厚,也不怕心比天高,命却比纸还薄。

这就是金丹珍说的,对名声有障碍,她说的太小了,应该往大了说,那不叫对名声有碍,那应该是毁灭性打击,不用做人了。就这还只是个首先,刚开了头而已。

其次,三大台是不会允许这样的联盟出现的,目前综艺圈的格局是制作人归电视台,作家一半在制作公司手上,一半各自为战,艺人算个凑数的,勉勉强强弄个三足鼎立。虽然是个到处漏水的鼎,但三方凑在一起相互制约,也过了这么十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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