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同人)那些男孩教我的事(413)

作者:云风清 阅读记录

正好也到了的金济栋开玩笑说,难得看到有人让金丹珍这么亲近,说的金丹珍有些愣,温庭筠倒是笑了,她也感觉到金丹珍的改变,不过金丹珍搞不好自己反倒没发现。没过多久,刘在时和宋智哮也到了,人陆陆续续的到齐,温庭筠做最后确定,金丹珍去和素人做沟通。

九点整,《十字路口》正式开机。

MC带着嘉宾们问候,温庭筠盯着现场,开始的很顺利,第一个需要控场的点在提前拍摄的素人嘉宾的事件时,观众出现骚乱,小作家大字报都不用举,刘在时和金济栋已经开始安抚观众。但现场的观众可以安抚,电视机前的观众却没那么容易被安抚。

素人嘉宾有两位,一位叫金秀雅,据她所说,这个名字是她工作时用的名字,字幕上代替制作组问出的‘请问本名是?’对方给的回答是本名也不重要,就算了吧。一问一答之间,镜头切走,在一个摄影棚里,金秀雅脸以下都遮着毛玻璃一样的马赛克,不是只遮三点的那种,是全身都遮只露脸。

旁白开始讲述金秀雅的故事,出生在只有二十来户人家的小村子,父母都去首尔打工,父亲是建筑工人,母亲是在工地上打零工的。家里在村子里算是过的比较好的人家。高二那年暑假,她跟父母到首尔玩,有一次在明洞逛街,有个男人说是星探问金秀雅要不要当模特。

还是高二的姑娘当然愿意,论长相现在的金秀雅经过医学改造算中上,过往的照片金秀雅不愿意提供只说没有现在好看,但也不算是能被星探挑中的地步,她当年是被骗了。旁白就是金秀雅自己。

故事跟着高二的金秀雅走,临时演员拍摄的故事,梳着马尾的姑娘带着那个星探回了家,说服了比她稍微有点阅历觉得事情不太对,但也被那个星探嘴里的赚大钱给忽悠的父母,签下了写作合约,本质上却和卖身契没区别的东西,那份合约最重要的是高达五亿的合约金,他们一家全卖了也付不起的数字。

签了合约的第二天金秀雅就接到了工作,被那个从星探变成经纪人的男人带到了一个全是男人的摄影棚里,要她拍泳装,不拍脸只拍身体的泳装。到这个时候,观众们都懂小姑娘被骗了,可高二的金秀雅不懂。

金秀雅只是害怕,怕那些大男人,更怕那个说她要是不拍就得赔违约金,被天大的数字吓的连反抗都不敢。而一开始还是泳装的拍摄,后来变成全|裸,等拍完了小姑娘已经吓死了,可她也不敢告诉父母,她隐约知道了,她被骗了,可她不知道要怎么办,告诉爸妈她会被打死的。

故事继续往下走,金秀雅拍了一套又一套的写真,私|处也拍,还有专门拍私|处的写真。经纪人说那是艺术,金秀雅不懂,但她上不了学了,因为合约写了她要听企划社安排。她从家乡搬到了企划社租的宿舍里,八个姑娘挤在一个小屋子里转个身都困难的宿舍。

经纪人告诉金秀雅,公司只有给赚钱的艺人才有好的待遇,想要住好的、吃好的、穿漂亮的衣服,就要好好工作。经纪人还待她去看‘前辈’的屋子,真漂亮,带她去看公司给‘前辈’准备的衣服和车,也漂亮,带她去吃她从没吃过的好吃的,随便她吃。

刚开始金秀雅是怕,真的怕,可后来花花世界迷了眼,她身边全是这样的人,大家聊的全是吃喝玩乐,二十岁的金秀雅不怕了。

二十岁的金秀雅已经是录制现场的脸,她的写真从两年前开始有脸,她在业内也小有名气,某种程度上来说她也是个名人。她除了写真还会接一些画家人体模特的邀约,她已经懂行到明白她那个公司什么都不是,五亿更不算什么。

那她找到《十字路口》是想要求助什么呢?

简单,她存不住钱,衣服首饰都要钱,美味的食物更要钱。五亿真的不算什么,可她拿不出来,想让节目组帮她打官司说那合同不算,那合同本来也不是正规合同,她给公司赚的也绝对不止五亿。亦或者,节目组能帮她给五亿,都行。

解约?

对。

解约之后呢?

找一个正规的公司,金秀雅觉得她可以在往上走一步,成为真正的艺人,拍电影或者干别的,她已经和一个导演说好了,那个导演说只要她解约,她就可以成为电影明星。哪怕是个限制级的题材,也比只拍杂志钱要多。

金秀雅知道外面的人怎么看她,怎么看这个职业。但是她反问观众们,她即没偷也没抢,更没有不合法,她用自己的身体赚钱,外面那些看不惯的有什么资格看不惯?她给家里盖了新房,让父母不用再过苦日子,她的做法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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