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同人)那些男孩教我的事(632)

作者:云风清 阅读记录

温庭昊说他现在是公益律师社团的指导老师,社团里接了一个奇葩的案子,大四忙毕业,大三忙期末考,大二的两个小朋友接手这个案子被困住了,他的在这里陪着他们。指导老师不是手把手的教,而是给与提示,律师的核心能力是独立思维,跟着老师的想法走没有自己的思想就没救了。

坐在李先稿身边的温庭筠抓着他的手在玩,听到这话好奇是什么案子,温庭昊刚要说话,温庭侑冲温庭筠招手,温庭筠起身往他那边走问他要干嘛,温庭侑说他知道,问他就行。

手背上的手掌离开,身侧的人也走了,李先稿的视线跟着温庭筠动,敏锐的在有前请提示的情况下,发现了一直无视他的温庭侑看似随意的让温庭筠完全背对着他。

一个那么近又那么远的距离。

公主住在城堡,王子需要爬上高墙、打败女巫、勇斗恶龙,通过诸多关卡,最后...才有机会,抱得美人归。

童话的读者们能做的,是祝小王子,一切顺利。

作者有话要说:

此副本不定期触发

第125章 嫩草

王子和公主在一起了的童话结局还是遥远的未来,温庭昊的办公室里四人分成了两拨, 温庭昊和李先稿一波, 坐在沙发上闲聊最近在做什么之类有的没的。温庭筠和温庭侑背对着他们坐在办公桌边, 弟弟给姐姐讲亲哥最近因为小朋友的弱智程度脾气飞涨,以及为什么小朋友们那么弱智的原因。

这要说起校内社团这几天接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小花(温庭筠:小花?温庭侑:名字这东西随便啦。),小花是位卖索尼相机的柜姐。有天有个学生来买相机,要了很流行但价格也比较贵的一款, 买完东西走人, 就是很平常的一个交易。问题在两个礼拜后,学生的家人带着学生和相机跑到柜台要求退货, 理由不是相机有问题而是学生骗老人的钱来买的相机, 家长暴怒。

这一怒怒的是孩子骗老人钱, 说是要买学习资料, 但这跟小花没关系。二怒就跟小花有关,家长认为小花不应该卖那么贵的相机给孩子。

这件事看起来是家长无理取闹跟小花没关系的, 可家长刚好懂点法, 孩子未成年,属于不能独立订立契约的范畴, 需要监护人追定。买卖相机这种高额产品归属于一种现实商业契约(没纸质合约但实际达成了契约)。家长有权拒绝契约造成契约无效,换个说法就是家长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因为孩子未成年。

店家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 跟家长商量,退钱可以退, 可是东西都用两个礼拜了,电子产品只有使用就直接变二手,一手价和二手价不能混为一谈,钱退不了原价。家长不认,就要退原价,还说要是店家不退那就直接走司法程序。

事情到这里,店家退钱了,可退钱中间的差额需要小花补足,因为事情是她这边起头的。小花虽然不懂法,但这东西说不过去啊!对方给钱买东西,她按照规矩卖东西,而且那孩子都高中了,要不是穿校服她都不知道对方未成年,凭什么事情变成了她倒霉?

这要是平常,小花搞不好也就自认倒霉下次碰到下孩子买东西肯定打听的清清楚楚再卖。事情也是巧了,中间有人掺和了一脚。

首尔大法律系的一个刚学了两年法认为自己牛逼了的学生,去买相机的时候听了这个故事,拍胸脯保证可以帮小花追责。这是确实不应该她赔偿,就算找过失方也是找店家的麻烦,毕竟能不能给未成年出售商品没有写在员工守则里,小花是按规矩办事,过失方是店家才对。

这个案子就这么进了社团,那位满腔正义的小同学在律法的角度没说错,确实不应该是小花赔偿,可问题在于,如果这件事真的弄成店家赔偿走司法程序,那小花就可以走人了。人家小花不想辞职,这年头找个工作知道多困难么,索尼也是大厂牌,要是因为这种理由走人是会被写进档案的,以后工作更难找。

那孩子的正义想法没错,小花虽然现实但想要保住工作也没错,可社团里有个傻子觉得这不是第一例,这是普遍的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员工压榨,可以成为典型的案子。为此,那个傻子就想鼓动小花,还准备寻找第二、三、四个小花打群体案件。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想着借此一战,一战成名。

名个鬼。

温庭昊直接怒了,说的漂亮是为底层挑战富裕阶级,怎么就不看看现实,案子要是赢了,受益者是律师,案子要是输了,律师也会因为此案名声大噪。但真正的当事人呢?当事人能得到什么?这是不可能要到高额赔偿的案子,要的也就是名誉。那傻子有关心过小花们要不要名誉吗!他们要的是工作室钱!案子出名了,他们就只能转行了,没人会再雇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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