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事件簿(修改版)(268)

“然而,也有可能真凶在杀死特使之后便取走了箭、田都尉为了避免查案之人怀疑到此人身上,便将自己的箭插入了死者体内。而真凶若要取走射杀了特使的那支箭,必定会在现场留下脚印,如果是此种情形的话,结合现场只有十四双脚印的实际状况,那真凶必定就是鞋印上有甪端纹理的、与田都尉在现场说了几句话的那另一个人。除此之外,为兄便想不出还有何种原因会令田都尉在尸体的致命伤口上再补上一箭了。”

狗官说罢便偏头望向岳清音,似是在等他最终确认他的推理的正确性,却见岳清音亦偏头望向他,两个人中间隔了一个我,眉来眼去了一个回合后,岳清音淡淡地道:“有一点需注意——第一支箭并不是由胸前被拔出的,而是由背部取出去的,或者,亦有可能是直接穿体而过。”

狗官这下愣了愣,眨巴着黑亮亮的狗眼儿微偏了头想了一阵儿,道:“倘若是直接穿体而过,那么在箭穿出身体至落到地上的这段距离内必定会有血迹,凶手收回箭时应会注意到这些血迹,从而会想办法将血迹掩盖掉,但如此一来便又会在这段距离内留下足印,为兄方才仔细看过了尸体四周的地面,既无此人的足印亦无血迹,更没有为了掩盖什么印迹而造成的地面上的土的松动,可见这箭并不是穿体而过的,而是如同这第二箭一般,穿透了死者的身体,却停留在死者的体内。既然这箭并非由前胸拔出的,那便是由身后拔出的了,但是这样的话,拔箭之人便会沾得一手的鲜血,而该箭也必会整个地染上了血水,先不说凶手随后若要骑马逃离现场就会将手上鲜血沾到马的缰绳上,就是处理这支血箭也是件难事。因这箭从头至尾皆被血所染,一不能随意丢弃,二不能当场烧毁。随意丢弃恐被他人所捡,当场烧毁又怕引来附近之人。且凶手箭法高明想必在参与狩猎的人中不是秘密,若无缘无故地弄丢了一支箭反而更易引人怀疑——既是狩猎比赛,每个人的箭数便是相等的,亦是以防作弊之举,最后一一点起数来说不得要露出马脚。且凶手若果真拔了箭必定会沾到手上和马缰上血迹,而这血迹也必定会在最后集合时被旁人发现,但既至今无人提到此事,便证明当时参与狩猎之人的手上和马的缰绳上并无一个带血,可见这第一支箭凶手并没有亲手去拔,然而这箭亦不是田都尉拔的,否则他手上若带血的话,用箭射杀特使一说便不成立了。那么,这支箭究竟去了何处呢?”

狗官这时的思维跳跃有些快,害我拚命转动脑子跟着一路想来,才刚理清思路,便听得有人敲门,进来的是衙役头李佑,向狗官禀道:“大人,属下已经查过了案发现场附近方圆一里之内,除了原尸体倒地处的诸多足迹及一行从北而来的马蹄印、一行从南来又回南去的马蹄印和一部分从东来又回东去的马蹄印外,便再无其它痕迹了。”

狗官问道:“没有血迹么?”

“回大人,没有。”李佑答道。

狗官便道:“北来的马蹄印是田都尉的,从南来又回南去的马蹄印是那个人——也就是凶手的,从东来又回东去的是那十二个人和前去自首的田都尉的。唔……”

“哦……原来这位地麟国的特使大人并不会骑马呀。”我轻轻地插了句嘴。

“对呀!”狗官忽然一拍狗爪,贼亮贼亮的一对眸子闪闪地望在我的脸上,唇上绽起个大大的笑容:“多亏灵歌妹妹提醒了为兄!这地麟国的特使自然会骑马,可他的尸体附近及案发现场方圆一里内并没有他的马的蹄印,这岂不奇怪得很么!——李佑,速将地麟国特使的两位亲随请来,本官有话要问他们。”

李佑立刻领命去了,狗官则又望着我笑,道:“灵歌妹妹发现的这一线索说不定还是破解此案的关键所在呢!为兄真不知要怎样谢谢妹妹才是了!”

我慌忙摇手,低了头道:“燕然哥哥谬奖了,灵歌不过是随口胡诌罢了,不当信的!”

狗官眨着眼笑了笑,没有再多说,慢慢踱回椅子上坐下,托着腮静静思索。岳清音则转身整理特使的尸体,我便仍在旁看着,见这特使身材矮小、四肢有力,黑色的短打衫子配上豹皮坎肩儿,倒真像个专业猎户,只是他做梦也想不到的是,自己有一天也会成为别人的猎物。

待岳清音最后将一块白布盖在特使的尸体上后,验尸程序便彻底完成了,此处已没有什么可查的,狗官便引了我们回至他的书房,要我们随便坐,并令一名小衙役奉上茶来,而他自己则在书架子旁翻来翻去地找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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