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后,和暗恋我的校草同桌了(48)

作者:爱钱多多 阅读记录

“听话,你一点都不胖,身材可好了,还很帅很帅很帅的啊。虽然和我比真没那么好看………”

“……”尚阳压抑着想哭的冲动,哭丧着脸:“……班花,你可真太会安慰人啊。”

作者有话要说:

大家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吃绝户”这个词。

类似的新闻,在一些农村和宗族观念很强(说实话,我真不知道这种糟粕为什么还会存在,这些年还有复兴的架势。上一辈的人,尤其是中年男人特别看中这个。我爸连衣服都舍不得买,大把大把捐款建祠堂修族谱_(:з」∠)_)的三四线城市还是挺多见的。我自己都看到过三四次了,这个情节设置也是根据新闻来的。

这种吃绝户,一般发生在丧夫丧父的寡母带独生女家庭。

母亲带儿子被吃绝户的也有,一般发生在一些外来户里面。(真的不亲身经历,想象不到一些小地方有多么排外。我家搬来这个湾子三十年,繁衍三代人了,还被人叫做外来户,什么分田分地社保福利都比别人差一截……囧)。

文里黎青差不多就是这种情况。

不过新闻里,一般没有黎青这种情况惨烈罢了。

下一更在后天。

么么哒。

根据评论区疑问,补充一下解释。

①、设定里是有补刀的,属于防卫过当。

这方面我是参考过几个过失杀人的案例,查过一些条款(毕竟不是法学专业的)

我国法律关于正当防卫这一块的条款规定的很好,但实施的时候特别严苛,就是别人打你,你只能还击一下,要是对方被打退了,你还多打了一拳,立刻就变成了互殴。

之前那个微博上‘龙哥’正当防卫杀人案,要是没舆论压迫,也是要坐牢的。但现实中,有几个龙哥能被舆论曝光呢?

而且龙哥案例在19年(还是18年来着?),但文中设定的是2012年的背景,那时候连微博都没有出来呢……

虽然很无奈,但目前的规定就是这样。

法律条款是不太健全的。

那那种情况下,黎青把人打退了,是不可能不补刀的。补刀基本就成了互殴了。他毕竟也不是超人,一击就能致命。

②、黎青这里是满了十四岁,不满十六,可以负部分刑事责任了,所以才要坐牢。

不满十四岁,杀人放火□□,什么刑事责任都不用付的。

我个人不太愿意让主角那样,有种占年龄便宜的感觉。虽然是算是正当防卫,但是他当时是伤了很多人的,还是要付出一点代价的。

另外,这里并不完全是事情全貌,后头还会有对这件事情的其他人物口中的交代的,要给情节施展空间嘛,么么哒。

第21章 小坏蛋

见尚阳笑了,黎青终于松了口气,敲了一下尚阳的额头,好啦,别闹脾气啦。这么大个人了,被人说一两句就生气,跟小孩子似的。”

被敲了一下,尚阳惊奇地盯着黎青:“班花,你居然会和人开玩笑?”

“不对,班花你居然敢敲我的脑袋!”

“咳咳——”被点破了自己的手欠,黎青有点儿不好意思,端着饭菜,一本正经地装无事发生,“别说那些有的没的。碗筷已经摆好了。再不吃饭就要凉了。”

“……”尚阳终于确定了——

——‘家’就是黎青的解封地,只有在这儿,他才会袒露出真实的自己。

一个脸皮薄但爱笑爱闹的十七岁正少年。

不过——这也不是班花敢造反欺负他的理由!

“好啊!班花你居然胆敢造反摸老虎脑袋!”尚阳撸起袖子就扑了上去,双手勾着黎青脖子,挂在了黎青身上:“看朕不好好给你个教训看看!女人的腰,男人的头,能看不能摸不知道吗?”

黎青正端着一盘麻辣毛豆,被尚阳一扑,弄得差点泼了,伸长了手好容易稳住了,连躲带闪:“别闹别闹,菜快泼了。”

尚阳不闹了,但也没从黎青背上下来,坏笑揪他耳朵道:“摸了我的头,要给我做小媳妇的哦。”

黎青背上挂着八爪章鱼,好歹弯腰把菜搁桌上放稳了,转头直起身,照着尚阳头发就一阵大力呼噜,紧接着大笑着转身就跑。

“去你丫的小媳妇。”

“!”尚阳头一次听黎青调皮愣了一瞬,三步做两步追了上去,“黎青你给我站住。我要揉回来!我还没被人揉过头发呢!”

黎青正端着第二道黄瓜蛋汤从厨房出来,见势扭头就躲,小声道。

“傻瓜才给你站住!”

都是十七八岁正少年,轻易不肯服输的年纪。两人在狭小的厨房里又追又跑,期间碰到了锅碗瓢盆无数,乒里乓啷作响。

黎青要护着汤,动作难免慢了些,被尚阳呼噜了好几下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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