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之友(1054)

——这件事怕是在大邺朝廷官员之中,也算得上少见的恶行了!

殷胥也没有听说过这件事情,俱泰并没有直说,他也惊愕,半晌才反应过来:“他做出了这样的事?!”

竹承语其实是个脸皮很薄的大家之女,只是她今日就想要争这口气,裴玉绯说得对,管旁人怎么想,她绝不会让曾经发生的事就这么悄无声息的结束!

竹承语点头:“宋晏以臣身份为要挟,多次强行闯入竹府。臣想要个公道。”

殷胥不太懂民法,也不知道该怎么判,刁宿白还没等他开口,先大步出列了。他依然是一身不合身的官袍,一张脸比在朝十几年的哪一天都愤世嫉俗,高声怒道:“圣人,大邺律法定,不和即为强!竹侍郎受人胁迫,内心不愿,便是强奸——”

宋晏万没有想到落到了深渊里头,下头还有刺儿等着。

他本来大抵也不过是流放边陲之罪,可强奸罪是要坐牢的,官员强奸更是……

刁宿白才说到一半,身后就有声音歇斯底里道:“你敢说是强奸!你敢说你不愿——”

大邺往前,强奸罪是极少的,并不是因为强奸发生的少,而是因为其中有相当不公的一条就是,只要女子没有从头反抗到尾,即为通奸和奸之罪,女子也要入刑,遭死刑、流放或者鞭笞。

自高祖之后,这些政令有所更改,一是因为风起开放,女子婚后与外人和奸、媒奸的比例在社会上绝不低。甚至不少贵族女子隐瞒丈夫与多位外男保持关系,这些贵族女子身份又高,丈夫也不愿与家族势力雄厚的女方离婚,和奸之事甚少入刑,渐渐以道德谴责、倡议休妻和离为主,像以前那样定通奸男女重罪的事情渐渐少了。

二则是,高祖修改政令,女子有人证明,且能够提供自己受到伤害的伤处证据,即可确认为对方强奸。再加上大邺女子和离多,再嫁多,无主女子多,贞洁观念淡的几乎连现代也比不了,甚至有女子与情夫发生矛盾后,怒而弄伤自己告对方强奸者也很多。

当然幼女强奸则是死罪,这是前朝就有的律法,此作另说。

不过缺点也就是,强奸之罪并不重。

平民一般最少是入狱一年半,以女方的年龄,是否已婚,是否有血缘关系,受伤的程度和是否有反复逼奸的行为来断罪,共分为五等。一等加半年,也就是说最高的就是女方年龄较低,有血缘关系,受伤累加且反复逼奸,罪为四年,时间并不长,有可能还会酌情再加徭役。

刁宿白直接问道:“一般按律,只要竹侍郎能够提供证据,则可入刑。因竹侍郎未婚,有反复逼迫和受伤的缘故,按理来说罪为二等,入刑两年半。只是强奸之罪,要求有民户女身份,希望圣人能够恢复竹氏女户身份,以便大理寺审理此案。”

殷胥摇摇头冷笑出声:“大邺百官的颜面,今日在这一天让你宋晏一人丢尽了。这样有辱大邺士子风范的事情,今日朕不得不给个交代了。刁宿白,大邺立国之后,可有旧案引援?”

刁宿白思索了一下,道:“官员通奸逼奸,一直比民户罪重。显宗在位时,有一县吏娶妓为妾,乃算从良,而后妾在家中,被那县吏的同僚所强占,算是官员逼奸良家女,处以宫刑。就算是先汉时期,武帝宠妃李夫人之兄李延年,身为乐师仍因通奸良家女,而被处以宫刑。”

崔式和众多官员倒是一脸并不意外的神情,因为女子大多没有官身,和奸一事反而不受法律制裁所以泛滥,而不少贵族男子有官身,因为道德上有高要求,对于通奸和奸之罪就要比平民男子重上很多。这也就是许多好色的官员又不愿纳妾,怕妾生子得罪女方家族,宁肯大量蓄妓流连花柳,也不敢随意去和其他已婚未婚女子通奸。

反倒是某些类似于裴玉绯曾经的未婚夫那般,都没有官职的世家少男少女,才是最混乱最疯狂的……

崔季明也吓了一跳:她也没想到会这样的重判。崔季明一直对古代的刑罚没有概念,看到众臣一副毫不意外的样子,这才渐渐明白,宋晏刚刚那么歇斯底里的,就是知道自己的罪行……

她甚至都想,宋晏到底是有多么自信,才敢做出这样的行为。

他是不是以为竹承语这辈子也不会反抗他。

殷胥道:“朕既然说过以法定罪,这件事便请刁宿白引援旧案定罪吧。钱尚书,朕命你改竹侍郎的户籍为女子,朝野上有过个从三品的祭酒,也不怕多个四品侍郎。”

第349章 327.0327.$

于崔季明而言, 说是感觉到大快人心,更像是村里人进城头一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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