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是重生的[七零](437)

这年头,只看衣服就能判断一二了。

庄志希边爬边说:“那也正常,咱们这边的城郊,可没什么猎户,你当这是大山里呢。”

“他们在做架子,似乎要给这只野猪抬下山,这只野猪看着可不小,他们有口福了。”明美羡慕的很,不过也只是羡慕,可不嫉妒。他家也没有这么高端的武器啊,如果说就靠一把菜刀。那不用说了,明美都不相信自己能行,那根本不可能的。不现实啊。她是回电功夫,不是霹雳无敌女啊。

明美:“真好哎。”

庄志希感叹:“羡慕不来啊,人家这样的手里有东西,干掉野猪正常的。我们这样赤手空拳的,难道还直接揍它吗?打不过啊。媳妇儿啊,你已经很厉害了,我们就别肖想那大野猪了。有那个时间,我们不如等一下再好好的找一找野兔野鸡什么的,它们还很迫切的需要我们的关怀呢。”

庄志希安慰媳妇儿。

明美点头:“有道理啊,咦?”

她又发出疑问的声音,说:“他们把猪尾巴还有猪蹄子都砍下来扔掉了,这些败家孩子,这可是肉啊,怎么就这么扔了啊。”

她心疼的仿佛那是自己的猪猪。

痛心疾首。

庄志希也惊了一下,疑问着说:“砍下来?”

明美带头:“对啊,一直再砍,我都有看到的。呃,他们重新捆上猪上路了。不过刚才似乎有个小子想把猪头也砍下来。但是被其他人拦住了,没同意。”

庄志希也纳闷,嘀咕:“为什么啊。”

就很费解了。

这个时候,他终于爬了一段距离,也算是能享受明美的视野了,他一看几个少年,就笑了,有点了然他们这样做的原因。他说:“他们砍掉这些,是怕自己往山下走抬不动。尽量争取减轻负担。”

他停顿了一下,说:“我猜,你说的砍掉猪头,他们肯定也考虑过,不过大概是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干掉一只野猪,所以还是留着这个猪头做勋章了。”

庄志希觉得自己这猜测八-九不离十,这几个少年看起来哪里是小伙子,他打眼儿一看就十四五。十四五岁的少年抬一直看着足有二百斤开外的大野猪下山,他们就算是人多也遭罪的。

不得不说,舍弃一些细枝末节,他们倒是挺聪明的。

与其遭罪很久,踉踉跄跄都不能把这头猪弄下山,肯定是现在这样更好一些。如果他们能舍弃肉不多的猪头,估计更好,不过很显然他们不舍得。只能舍弃尾巴和猪蹄子了。

可怜的猪尾巴,那么点点,占什么重啊,真是欺负尾巴。

不过十四五的少年,他们二十多岁的成年人也不是很懂啦。

庄志希:“真是浪费啊,那猪蹄子特别好吃的,煮熟了蘸酱油好吃;铐起来有点焦焦的撒上辣椒面也好吃,如果切成块,炖萝卜也是顶顶好的,那个味道哦,真是绝了。我跟你讲啊,如果说我们家也有猪蹄,那肯定能做出……”

啊啊,不能说了,越说越馋。

哧溜儿!

真是,怎么想都格外的好吃啊。

他已经要开始流口水了。

明美轻声:“我大嫂生孩子的时候下-奶,用的也是猪脚,猪脚炖上黄豆,大火烧,小火咕咚……唔,可好吃可好吃啦。就连里面的黄豆都有好吃肉味儿,同时还有一点点豆子特有的清香。一点都不比肉差了。”

两个馋鬼互相对视了一眼,突然间,明美说:“我们过去捡漏儿吧。”

庄志希也在同一时间开口:“我们过去捡漏儿吧。”

这两个人,几乎是异口同声,还真是心有灵犀小夫妻。

两个人又异口同声的笑了出来,明美嗔道:“没想到你竟然跟我想到一起了,那我们现在走?他们都把东西扔掉了,那就相当于不要了,我们捡起来,也是不浪费。”

庄志希:“现在物资可挺紧张的,我们既然看见了,就不能做那浪费猪蹄子的人,我们要珍惜每一粒粮食,珍惜每一块肉。”

两个人真是义正言辞的,其实啊,就是馋了。

两个人一同吞咽口水,明美:“快快快,赶紧下来。不然让其他动物弄走我们就白跑一趟了。”

“好。”

别看庄志希上树的时候慢悠悠的,但是听到有吃的,真是整个人都灵活了不少,顺溜儿着就下来了,一屁股墩儿坐在地上,也不觉得疼,利索的爬起来,拍拍身上的草,说:“走,你认识路吧?”

他认路不如明美的。

明美骄傲的点头,这不认路,还是司机家庭出身的明美同志吗?

不可能的嘛!

她大手一挥,十分的豪气:“跟我走!”

两个人也不管什么别的了,赶紧就奔着这好东西去了,这是副食品商店买都买不到的好东西啊,他们看到了还错过的话,那他们是天字第一号大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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