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末罗(163)

作者:春非 阅读记录

大小姐无波的眼底慢慢带上了一丝杀气,轻声说:“那你们查到了,这位神主是怎么‘宠爱’这位少女吗?”

“这个嘛……”秃头大叔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在您面前我不好意思说,但咱心里都门儿清啊,这男人……他还能怎么宠爱女人呢?哪怕他是个神仙,但他也是个男的啊。男人宠爱女人,还不就是男女间那点事儿?”

大小姐面无表情地听完秃头大叔的话,脸上的杀气更加凌冽了。

男女间那点事儿吗?

大小姐咬着腮帮子,忽然嗤笑一声。

他拿出手机,修长的手指哒哒哒敲了几下。

那力道,都快把手机屏幕敲碎了。

……于阗古国的神主么?

李妮妮可真厉害啊。

刚勾搭上他堂弟没几天,人还怀着孩子呢,转头就来勾搭他,飞机上那是对是他又抱又摸,非要把最后一个活的机会让给他。

半夜来给他送水,还非要让他陪她尿尿。

这暗示得还不够明显吗?

结果看他上钩了,她又转头勾上了褚西岭,一个孕妇这么胡来也不怕出事!

而他更没想到,褚西岭这条鱼才上钩几天呢,连鱼尸都还热乎着,她眼睛都不眨地又把褚西岭给甩了。

最后,她居然连人家几千年的神祇都勾搭上了!

怎么,这是凡人已经满足不了她了,要搞仙凡恋了吗?

就这还不海王还不渣?

大小姐从未想过,在自己英明神武的一生当中,居然会眼瞎爱上一个海王。

但没关系,所有被李妮妮海过的男人,杀了就好了。

只要那些肮脏的渣宰消失在地球上,一个都别留下。

他的李妮妮就又完完整整、干干净净,是他一个人的了。

……

大小姐想起他曾经在心里为他们的孩子取的各种小名……抿了抿唇,心中对那位所谓的“神主”观感更差。

他亲自翻出页面,把手机扔给旁边的马仔:“念。”

马仔神色一凛。

他本是大小姐身边一个卑微马仔,此刻终于有了姓名,顿时激动地捧着手机,抑扬顿挫念道:“秒懂百科,更懂你的百科——”

大小姐:“……从第二行开始念。”

马仔:“……哦。”

马仔犯了错误,顿时气焰全无,规规矩矩地念道:

“于阗国,塔里木盆地南缘古老的塞人城邦,历史从公元前232到公元1006年,国祚长达1238年,是古代西域佛教王国。”

“君主国姓为尉迟,古代居民属于斯基泰人,长相近似华夏人,1006年国家消亡。历经的国主有尉迟毗讫罗摩、尉迟迟耶、尉迟南塔、尉迟佤那……”

……

马仔恭敬地把一长串人名都念完了,战战兢兢地把手机还给了大小姐:“大小姐,念完了。”

大小姐擦着枪:“于阗古国历任国主都在这里了,哪位是他们的神主?”

“这历史上是没说过的,我估摸着达摩末罗的大祭司也不知道。”

秃头大叔露出犹豫的神色:“但我去过达摩末罗百年后的印度,那边的教科书上写过,达摩神主就是于阗古国第一任东方皇太子,于阗古国就是因为他才叫于阗。”

大叔挠了挠头道:“但很奇怪,这位太子本身的名讳不知被谁抹去了,反正那条时间线后来的历史教科书上都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我们今天下午出发前往达摩末罗。”

良久之后,大小姐站起身来:“而在此之前,我需要你确认这个神主的身份和尸骸位置。”

秃头大叔心里咯噔一下,小心道:“您打听神主,是为了……?”

大小姐:“弑神。”

秃头大叔:“……?”

不是,这个靓妹你很莽啊。

他是不是忘了和她说,达摩的神主是一个极其残忍、绝对不能招惹的存在?

秃头大叔忽然有点慌张。

他们今天这一去,不会有去无回吧?

时空壁垒另一头。

公元前187年,达摩末罗王朝。

李妮妮顺利地偷完了母鸡全家,将一窝小鸡仔都笼在自己的裙摆底下,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等她到家时,已经是晚上了。

房间里空无一人。

达玛太子依然靠坐在梳妆台前,像她离开时一样。

被子被风吹到了地上,地上干干净净,连尘埃都没有。

李妮妮把鸡放出来,让它们在房间里跑,自己走到餐桌台边,给自己倒了半杯舍楼伽果酒,端着酒杯斜躺在床上。

一只鸡仔蹦到她身边,亲昵地蹭了蹭她,被李妮妮顺手拨一边。

随即她目光凝住,慢慢伸手摸了摸床单。

纤细指尖下,床单细密纺织纤维的里侧,构嵌着一抹细的像羊毛丝一样的的红色。

黏黏稠稠的,质感不像是血迹,更像是……口红?

口红这玩意儿五千年的苏美尔就有了,最早是用白铅粉加上红色矿石研磨混成做成的红色粉末,涂多了不仅容易中毒,还容易痴呆。

后来古印度、古中国纷纷开始饲养胭脂虫来做红色颜料,李妮妮当初来神殿的路上,还途经过一个胭脂虫的饲养场。

这抹红色的质感,就有点类似于胭脂虫被捣碎后做出的粗糙口红。

可问题是,她也不涂口红啊。

难道在她不知道的时候,有人进过她的房间?

可是人呢?

逃走了?

还是被……

李妮妮想起今天被长发消化的鸡蛋液,目光落在始终坐在一边、完美诠释什么叫安静的美男子的达玛太子身上。

她从床上翻身起来,一把撸过床上的小鸡,放在达玛太子的长发上。

“饿吗?”她引诱道:“想吃吗?”

小鸡天真地啄了啄达玛太子蜿蜒到地上的长发,发现不大好吃以后,就哒哒哒地跑走了。

什么都没有发生。

李妮妮蹙了一下眉。

她再次一把捞起那只小鸡仔,在房间抽屉里翻出一把匕首,一刀切断了它的脖子,将它的血淋在达玛太子头发上。

小鸡仔在她手里蹬脚挣扎了一下,慢慢不动了。

那丝血迹静静流淌在达玛太子的长发上。

依然什么都没发生。

李妮妮随手把鸡仔扔进了一边的陶钵里,其它小鸡仔好奇地围过来,一下一下啄着自家姐妹的身体,啄着啄着就开始吃了起来。

本来她偷鸡就是为了吃,晚上就吃它了。

李妮妮转身绕到达玛太子身前,若有所思地看着祂的脸。

他长长的眼睫低垂,清冷的眉目宛若山间的霜雪。

她可不认为方才在大祭司那,达玛太子的长发是听到她那声“喂”后,才开始吞噬鸡蛋液。

头发能听见声音?

这太不科学了。

按照她勉强的理解,达玛太子之所以能让人“触之即死”,或许是因为他的皮肤上滋养着某种人类不曾认识的真菌,或细菌,或免疫系统缺陷病毒。

就像蛇类能释放出迅速致人死地的神经毒素一样,这种真菌或细菌也能分泌一种令人神经紊乱、衰竭死亡的物质。

可这具尸体到底是怎么做到,选择性吞噬的?

鸡蛋液就吞,小鸡血就不吞……感情这种细菌还带智能选择模式的?

小鸡血不吞,那人血呢?

李妮妮歪头看着祂。

之前为了让达玛太子的衣摆不拖地,李妮妮专门用榔头给他打了一把凳子。

此刻,他端坐在简陋的木头凳子上,一缕绯薄的月光穿过格窗,正斜斜落在祂的衣袖上。

李妮妮再次抽出匕首,在达玛太子的衣袖上蹭干净了刀尖上的鸡血。

随后对着自己的手掌心,用力一划——

哐当!

原本敞开的窗户像被疾风裹挟,重重关上!

同一时刻,鲜红的血液成缕地滴落在达玛太子雪白的面庞上,又顺着他的唇角落下。

“刚刚那阵风是你弄来的?”李妮妮眯起眼看着达玛太子:“那之前我用榔头引雷呢?也是你搞得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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