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侦文里破案(123)

作者:舟木 阅读记录

白离云说:“我和段法医聊过之后发现, 对比十年前的被害人尸体、一年前的被害人尸体和施今同的尸体,凶手十年前用枕头闷死被害人时, 下手的力道更重,比闷死施今同和闷死一年前的游桢用的力道要重。”

林子川摸了摸下巴, 分析道:“力道重,被害人死得快;力道稍轻, 被害人死得慢, 受到折磨的时间更久。这说明, 十年前,凶手下手时的情绪更加激动,带着毁灭性的愤怒;而十年后,被害人作案时更加气定神闲,甚至有了玩弄猎物的心思,犯罪心理更成熟了。”

“凶手在愤怒什么?所有的调查结果都表明,五个被害人之间没有共同好友,凶手只是与他们有几面之缘的炮友,交情不深,能有什么深仇大恨?”周岩提出疑问。

“移情,他的愤怒并不来源于受害人,但发泄到了受害人身上。”林子川毫不犹豫地给出一个结论。

白离云继续说道:“另外,经段法医提醒,还发现了一个我之前没有注意到的细节。凶手虽然是用枕头这种柔软的东西闷死受害者的,但因为力度很大,所以难免留下挤压痕迹,施今同脸上的挤压痕迹比起前四个受害者有一个不同点,就是左边脸的挤压痕迹比右边脸的挤压痕迹更明显,说明凶手的右手使不上力,很有可能受过伤。鉴于在一年前的受害者身上没有发现这一现象,可以肯定凶手右手的伤是在一年内造成的。”

于现连忙翻了翻手上莫崇晋的资料,说:“没错了,莫崇晋三个月前在一次搬运重物时被重物砸中,右手受伤。”

白离云说完了,林子川又问原姝和周岩:“小姝小周,你们那边有什么收获?”

原姝说:“我们走访十年前负责此案的老刑警,得到两个有价值的线索。第一,我们过去一直忽视了一点,无论是在十年前,还是一年前,还是现在,无论被害人被抛尸在何地,他们的脸和身体都被擦洗得很干净,衣服穿得整整齐齐,简而言之,就是死时的仪容很体面。”

周岩说:“这是我最想不明白的一点,你们想,凶手杀人的时候情绪激动,甚至很愤怒,甚至带着恨意。他对一个人都带着恨意了,却又很尊重地整理好那人死后的仪容,这难道不矛盾吗?”

翁冠说:“不会是个精神分裂吧?”

林子川却道:“如果他杀的是‘自己’呢?自己对待自己,当然尊重了。”

翁冠问:“什么意思?他为什么想杀死自己?”

“根据郑藜的推断,凶手幼年遭遇过性侵犯。这就是他想杀死自己的原因。”林子川说。

大家还在面面相觑,原姝第一个反应了过来,“林队是想说自我憎恨。幼年遭遇性侵犯,容易留下心理创伤,创伤引发自我憎恨和自我贬低,认为自己很糟糕,憎恶自己无能。这种心理在强.奸案的受害者中经常出现。虽然强.奸案的受害者是女性,而本案凶手是男性,但在他们同作为性侵受害者的时候,心理创伤是一致的。”

大家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原姝接着说:“第二个线索,十年前,前辈们已经调查到了当时莫崇晋的住所附近,但因为莫崇晋有不在场证明,所以排除了他的嫌疑。而莫崇晋的不在场证明,是郑藜教授做的,当年他还是副教授。”

“又是郑藜。”林子川脱口而出。

小肖开口道:“这一次莫崇晋的不在场证明也是郑藜做的吧?”

于现说:“看来郑藜从头到尾都是知情人。”

“对了,还有一个最新的重大进展,在施今同车上发现的衣服纤维,经过进一步检验,可以确定就是旭日搬家公司的工作服。”原姝说。

林子川将胳膊肘撑在桌子上,手指交叉,抱拳撑着下巴,说:“其实现在大家都知道凶手是莫崇晋,但受到证据和不在场证明的限制,无法抓人。我们现在来理一理我们手上哪些可以作为证据。第一,犯罪现场发现的脚印,以此推算出的身高体重与莫崇晋很接近;第二,车上发现的衣服纤维,是旭日搬家公司的工作服;第三,法医验尸结果表明,凶手的右手在一年之内受过伤,莫崇晋三个月前刚好右手受了伤。”

周岩一拍桌子,“现在证据确凿了,马上逮捕莫崇晋!”

翁冠却说:“可莫崇晋有不在场证明。”

在刑事诉讼法中,不在场证明如果属实,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可以证明嫌疑人无罪。也就是说,就算把莫崇晋抓了,但只要莫崇晋拿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在审判阶段他还是会被无罪释放。

林子川摸了摸下巴,高深莫测地说:“那就推翻他的不在场证明。莫崇晋的不在场证明不就是一个郑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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