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档她有些难追(55)

作者:澜若霜 阅读记录

后者拿过,虽然只有一张纸,也里里外外仔仔细细的看了许久。只差那一个什么仪器过来,看看医院的章是否是真的。

“可以,可以。这样你们的八字就对了,我这官司肯定行。”她脸上的严厉和审视在这一刻都没了,换上了电视剧里热情大妈的模样。

随后,刑、唐二人总算听到了完整的案情。

从潘秀凤的描述中,二人听到了一个在现存法律体系中接近死亡的词汇,典权。

这是一个相当古老的权利,通说认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在历史的长河中,它曾经一度辉煌过,甚至还是某些人求生的手段。然而红尘滚滚,最终,它还是走到了死寂。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里,关于它的条文,早已只有那么寥寥数条。而那部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物权法,更是连它的名字都未留下。

所谓的典权,是指支付典价而对他人不动产进行使用收益,在该不动产逾期未回赎时取得其所有权的权利。在典权法律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对他人不动产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其不动产交典权人用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之为典物。

潘秀凤这个继承案件指向的标的物房产,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典物,至少,房屋的来源是一个典物。

一个在现有的社会里,已经很少能听到的物权来源。

1961年4月17日,出典契约人陆云生与承典契约人徐君华签订契约,陆云生因急需资金将自有坐落于川海市北部红云路尾处的花园小洋房出典与徐君华使用。契约规定,典价人民币2,000万元折合折实单位3,755个,典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算,其他的权利义务亦有在契约中有所约定。

典期期间,陆云生奔赴绿河市探亲,自此一去不回。

1964年5月26日,三年典期已过。徐君华写信给陆云生,但被退回。按照契约以及当时的法律规定,小洋房的房屋产权自然归属于徐君华。只是,徐君华一直未去办理产权的变更手续。

1985年,陆云生死亡。

后斗转星移,时代变迁。小洋房的产权性质由无主房屋到公房再到私房,最终1989年时登记在了徐君华的小儿子徐启刚名下,几年后,徐启刚又在房屋上将自己妻子王美云的名字加上。现徐启刚死亡,关于该房屋的权属,他的三位继承人再起冲突。

徐启刚的三位继承人,分别是大儿子徐洪生、二儿子徐泽越,以及小女儿徐蓓蕾。

而潘秀凤,就是徐洪生的妻子。她的儿子,叫做徐瀚杰。

物,有时是世间情感最好的见证者。这幢小洋房,在最初成为私房的时候,就经历了一轮继承人之间的争斗,最后由徐启刚获得了它的产权。而现在,三十年后的今日,同样的故事再次发生。

时间回到现在,刑云朵拿起了潘秀凤刚才摊在她二人面前的几张纸之一,这是该套房屋所在区区公证处的预约意向单。她看了一下,慢慢出声读了出来。

“待公证内容,川海市北部川海路3200号花园小洋房的权属;待公证时间,本意向单签订之后15日内,逾期将重新预约;待公证内容,上述小洋房现登记于本人名下,归本人与过世的妻子共同所有,其中属于本人的产权,本人生前以及死后都留给给徐洪生、徐瀚杰两人;填写人,徐启刚。”同时,在这个意向单的下面,还有徐瀚杰的一行手写字,“我同意接受此份赠予。”

“就是这份东西,”潘秀凤这时候的语气就变了,没有刚才的笃定,二只有急切,“我们没有其他东西了,就这一份。如果凭这份东西打官司,打得赢吗?”

刑云朵放下了纸,面色为难。

“你如果非要说这份预约单构成了法律上的自书遗嘱,实在是有点勉强。我们不说的别的,遗嘱的第一个要求是,你要在抬头上明确的写上‘遗嘱’两个字。不然,它就仅仅只是一个人的意思表示。”

潘秀凤立刻反驳她,态度凶狠了很多:“有表示不就行了?有表示,就得按照我公公的表示去做啊!”

不止刑云朵,唐浅内心也有些失笑——潘秀凤的这句话,或许是当事人对于法律最大的一个误区了吧!法律上的专有词汇,要让它们产生效力,必须满足一定的构成要素。以自书遗嘱为例,必须在行文中明确有“遗嘱”二字。至于其他的遗嘱,如口头遗嘱,其构成则更为苛刻。曾有一个客人问过刑云朵,他的同性恋人在死前的病床上,对着录音笔说的“我把我所有的存款留给我父母,把我的房子留给你”这句话是否有用时,刑云朵曾很惋惜的告诉他,这句话确实是你恋人的意思,只是,它无法生效。而这个故事的结局,是父母拿走了他们儿子所有的财产,一分都没有留给这位同性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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