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第一暖(3)

“好吧我给你买份粥喔。”

☆、第三章

媳妇儿喜欢唱歌,喜欢莫文蔚。她的大学同学曾调侃莫文蔚的□□,好脾气的她当场就发了飙。很多年前,我陪她去莫文蔚的演唱会,她听歌听得落泪,那次莫文蔚下来与观众握手,媳妇儿近乡情怯没敢伸手,我抓住她的手递了过去,“我们很喜欢你,非常喜欢你。”

演唱会声音很大,我不知道莫文蔚有没有听到,她抱了抱媳妇儿。媳妇儿捂着嘴流泪,用最大分贝和着莫文蔚的歌。

你们在年少时一定有一个很崇拜的明星,她不知道你的存在,你却追随她一切的消息,你对于她来说只是极为普通的粉丝,可是你依然很喜欢她,或许只是因为在你感到悲伤感到孤寂时突然听到她的歌。

如果没有遇见你,我将会是在哪里。

我喜欢邓丽君的歌,每一首都会唱。媳妇儿喜欢粤语歌,她每次去ktv必点月半小夜曲。

人过三十,越来越多的朋友有了自己的小家庭,朋友圈里尽是晒着宝宝的图片。其实我挺喜欢宝宝的,媳妇儿感受一般,她不喜欢小孩子哭。湖南台出了的《爸爸去哪儿》我也时常跟着看,看完以后都会心潮澎湃地上天涯论坛。对了我还有个习惯,逛天涯。以前是为了一路同行板块,现在大多看娱乐八卦,有时候去职场板块。而媳妇儿大多时候是看新闻看历史看旅游资讯,还有天气预报。我和媳妇儿岁数上去后,就很少像年轻时候那样,煲电话粥不撒手。生活这么久,很多事情直接一个眼神就知冷知热了。当然我还是喜欢找媳妇儿聊八卦,媳妇儿偶尔饶有兴味,偶尔也是心不在焉。

媳妇儿睡饱后,就开始起来洗漱,化妆。她在大学就开始学习护肤化妆,去美国还学了不少品酒啊高尔夫啊摄影啊很多,对于常规的知识是信手拈来。

化妆后,她就让我过来,给我涂抹点护肤品。“机票买好了吗?”

我点头。

“告诉爸妈了吗?”

我点头。

“上次伏特加还剩多少?”

“两瓶。”

“带上吧,我要去趟大伯家。”

我点头。

大伯是我的亲大伯,大伯的孙女我的小侄女今年中考,小姑娘特别崇拜我媳妇儿。她一直想当一名国际导游,全世界的乱飞。是啊,人嘛总有梦想。我小时候的梦想还是成为百万富翁呢,没办法从小我就这么实际,而我媳妇儿的梦想是当一名歌手,当一个流行音乐家。她唱歌很好听,声音有磁性,外形也很符合大众审美。很早以前,她就一直是以音乐学院为终极目标的。其中有些波折,她也止步了,虽然还是喜欢唱歌。

“喜欢唱歌又不一定要成为歌手,我没那个运气。”

我爸妈不擅长理财,可我大伯是出了名的镇里万元户,家里拿出了点钱投资,同时置了几套房,条件也就跟了上去。现在,爸妈手头富余,城里不少商店都有爸妈的股份。我进的私企,总经理是我的直系学姐,离婚人士,有一对可爱的龙凤胎。

我和媳妇儿是农村出来的孩子,都能吃苦,我们俩曾经拿方便面调料包兑水当饭吃,也曾在十几平方要弓起身走的地下室住过,还在拥挤的城市来回转车一小时去上班。那会儿她只是地方小导游,拿着不稳定的工资,而我也只是跟着学姐屁股后面跑的小职员。我的事业心没有媳妇儿强,她完全是在孤立无援下走自己的职业规划,大概是我觉得爸妈没那么狠心,他们一定会原谅我们的。最先原谅我们的,是岳父,然后是岳母。在出柜一年后的春节,岳母让媳妇儿带我回家吃团圆饭。

“初中聚会你去不去?”阿狗听我说要回家,便问我,“不少人可问你们会不会来。”

我本身是爱凑热闹的,瞥了眼正在喝粥的媳妇。“还是别吧,我媳妇儿不喜欢同学聚会。你也知道,都这么多年没联系的人即便是同学,对我们也是揣有恶意想法的。”

“诶,你不来我也不去了。”阿狗开口说,“那有时间我们聚聚?最近一直都忙着养家糊口,都没时间叙旧了。”

“好的。”

挂完电话,媳妇儿向我勾了勾手指,“想去?”

“还好吧,这么多年没见了。”我乖乖坐在媳妇儿身边,“不过也算了,当初都没成为朋友的人也不可能一两次聚会就成了朋友。”

“不见面还有同学情谊。”媳妇儿摸着我的手,“你上次高中聚会回来不是也不痛快吗?有人找借钱都找到了家里。”

“还是你们的大学聚会好,没那么多鸡毛蒜皮。”

“哪里不是一地鸡毛,你要是想去就去吧。见见老同学也是好的,我就不去了,陪陪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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