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写师:犯罪现场(191)

作者:野兔窟主 阅读记录

这似乎就可以说,抓到这个人,就能破案了。

然后,警方很快从留有案底人员的数据库中,锁定了另一个嫌疑人斯宾塞。

这人是个惯犯,有多次入室盗窃及一次涉嫌抢劫的案底。

警方要拘捕斯宾塞,赶到他家时,却发现这人已经潜逃,不知所踪。然而,警方在斯宾塞家中,找到了一把弹簧刀跟一只右脚的运动鞋。运动鞋被证实与莎拉家中浴室的血脚印花纹相符,基本可以判定,出自同一双鞋。华都警局立即发布通缉令,随后发现,斯宾塞买了逃往墨西哥的机票。

警方迅速出动,在一个偏僻的小机场抓获斯宾塞,将他带回华都警局受审。斯宾塞供认称,他当晚用自行配置的万能钥匙潜入学生公寓,只是想偷点东西。谁知,他却发现了单独在家、年轻漂亮的莎拉。虽然他强行与莎拉发生了关系,但是全程莎拉都表现得很害怕,并没有大喊大叫的呼救,所以也没杀死她。而且,他带得弹簧刀,根本都没有拿出来过,他也没有刺伤过莎拉,不是他干的。

但是,警方不肯相信他的供词,莎拉身上有明显被殴打的伤痕,身体里检测出了他的DNA,以及浴室的那枚血脚印,也被证实出自斯宾塞,还有水果刀上检测出来的DNA,他几乎无可抵赖。

斯宾塞辩称,他当晚跟死者发生关系后,正在公寓里找财物,忽然听见门外有两个人说话的声音,听到他们拿钥匙开门,他只好打破窗户玻璃翻出窗外。可能当时过于慌张,就掉了一只鞋,也没注意掉在哪里。

约瑟夫看到这个细节以后,非常重视,怀疑回来的人就是丽贝卡和托雷斯,立即叫警员详细询问。

这时,鉴证科验证过斯宾塞的弹簧刀以后发现,上面的确没有受害者的任何DNA。

斯宾塞反复回忆了一下当时的情景,很肯定地说,回来的两个人,是年轻的一男一女,当时,大概是凌晨一点左右。

丽贝卡跟托雷斯都矢口否认,他们当晚到过案发现场。

但是,斯宾塞提供的这些线索,加重了警方对丽贝卡二人的怀疑。警方迅速扩大了搜索范围,并悬赏征集线索。

就有人匿名举报称,曾经在学生公寓附近的一家超市,见过丽贝卡跟托雷斯。

警方立即进行了大规模的搜索,对方圆几公里以内的小超市挨个排查。

几天后,一个重要证据被发现。案发当晚距离学生公寓两公里左右的一家社区超市门口的录像中,拍到一辆经过的汽车,开车的司机与副驾驶座上的人,赫然就是托雷斯跟丽贝卡!

当警方拿出这段录像在丽贝卡跟托雷斯面前播放时,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反应。丽贝卡一言不发,托雷斯却表现异常慌张。

警方再次对案发现场进行地毯式搜索,查到了掉落在沙发底下的一枚纽扣。随即,警方发现,这枚纽扣来自莎拉的一件两件式睡衣。接着,警方就从纽扣上检测出了托雷斯的精液样本。

警方马上提审了托雷斯,他却辩称,他之前曾经追求过莎拉,后来在丽贝卡家里重新遇到莎拉以后,两人私下里来往过。

负责询问的警员质问他,当天两人回到过公寓,为什么不报警,事后还要隐瞒他们当晚到过案发现场。

托雷斯辩称,那天他跟丽贝卡一回到公寓里,就发现莎拉被人杀了,还有人翻窗逃走。他们当时喝了不少酒还开车,怕被警察告,更怕吃人命官司,慌乱之下,没有多想就逃走了。第二天警察就找上门来,两人更不敢承认了。

案子一时陷入僵局,凶手到底是那个入室盗窃、顺手牵羊的小偷斯宾塞,还是丽贝卡的男朋友托雷斯,亦或跟丽贝卡两人合谋,警方内部的意见也不相同。

约瑟夫求助陆沅离,陆沅离思考了一下,说:“我还是感觉,发现的水果刀不是凶器,用消毒水处理,就是故意误导警方。如果是斯宾塞,似乎没有能力和头脑这么做,他连只剩一只的运动鞋跟弹簧刀都没丢掉,还有,使用消毒水这类东西,女性更擅长。”

这意思是……约瑟夫顿了一下,“可是目前没有证据。”

陆沅离道:“区别不大吧?以现有的证据来说,超市监控证明,两人在附近出现。托雷斯也承认了,他们去过案发现场,还有现场发现的精液。即使他们不承认,也有足够的嫌疑和动机。你可以同时落案起诉他们,看看反应,同时,再检查案发现场,我想,也许还会有新的发现。”

约瑟夫再次叫警员进行了一遍更为详细的筛查,没有发现。但是,在再次尸检的时候,在莎拉的指甲缝隙里,提取到了一定的皮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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