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为王(64)

作者:如水意 阅读记录

高光有些受宠若惊,他有些紧张,所以身体有些僵硬,在点头的时候就能明显看得出来。

玛丽立刻微笑道:“我们可以起飞了吗?”

“可以,起飞吧。”

玛丽走到了飞机驾驶舱哪里,低声说了两句,然后飞机立刻开始滑行,几乎没有任何等待,飞机直接起飞升空。

高光什么都没要,他甚至没有把座椅调的更舒服一些。

而在飞机平稳之后,玛丽从后面发出了脚步声,而不是悄无声息的来到高光的身边。

高光就觉得在铺着厚地毯的飞机里能走出脚步声,这确实也是本事。

“高先生,您想喝点儿什么吗?咖啡,茶,冷饮,或者酒?现在到午饭时间了,飞机上可以现在制作汉堡和三明治,还有意大利面和牛排,您需要吃些东西吗?”

高光愣了一会儿,道:“呃,我要可乐,冰的,吃的……给我来个汉堡。”

“好的,请稍等。”

等飞机起飞而玛丽先给高光拿了一罐可乐,打开,放在托盘上,托盘上还放着一个玻璃杯里,玻璃杯旁边放着一根吸管。

玛丽把可乐倒在了玻璃杯里,把纸包装的吸管打开,放进了杯子里,全程用包装隔着吸管,还把吸管折了个花之后,然后又给高光把机舱壁上的桌板打开,最后吧可乐放在了桌板上。

看着高光拿起杯子喝了一口,随即又把杯子放下之后,玛丽立刻贴心的道:“需要加冰吗?”

“呃,不用了,谢谢。”

玛丽立刻微笑,道:“我去准备您的午餐。”

这真的是一次极其私人的飞行,但高光觉得很不自在,因为他就是觉得受宠若惊了。

汉堡很快送来了,这就是一次简餐,但是汉堡的味道真的不错,真的非常不错,和高光上一次吃到的飞机餐简直有天壤之别。

然后,玛丽给高光调了座椅,然后高光觉得需要叫玛丽,却又不好意思叫的时候,玛丽一定会及时出现,但是在他不需要玛丽服务的时候,玛丽又好像能够隐身。

细节处见功夫,细节是魔鬼,高光很想知道把服务员工作做到极致的玛丽一个月能赚多少钱,只是他真的不好意思去问,不过,他觉得玛丽赚的一定很多。

飞机在休斯顿降落了,这次降落的是一个私人机场,而这次,一辆劳斯莱斯幻影直接停在了机场里。

飞机滑跑直到停下,高光下机时,走下飞机舱门,只需走上几米就能上车。

然后轿车离开了机场,驶上了高速公路,一路兜兜转转,在休斯顿市区又堵了会儿车,最后停在一栋豪宅前门的时候,时间正好是四点五十五分。

豪宅,绝对是豪宅,透过栏杆围墙和大门看进去,是一个硕大的喷泉,喷泉两侧全是草坪,而在门口稍稍停留了一下,当大门向两侧开启,汽车开进去的时候,高光看到豪宅的白色大门打开了,一个穿着T恤短裤的人站在了门口。

汽车停稳,一个穿着西服的壮汉上前打开了车门,高光从车门里下来的时候,那个穿着T恤和短裤的壮汉张开了双臂,笑道:“你好,疯狗,哦不,或许我该叫你高光?”

在看到史密斯先生的那一瞬间,高光明白了。

对于一个怀揣着发财梦的年轻人,一个初出茅庐的菜鸟来说,在经历了这一路上的朝奢侈待遇之后,到了现在,也该明白史密斯先生到底有多么成功了。

史密斯不用说什么,他把高光接来的路上,就让高光知道了他的财富和权势,现在史密斯亲自出门迎接,展示了对高光的重视。

史密斯先生这一套算什么呢,这就叫折节下交,这就叫求才若渴,这叫平易近人,这就是礼贤下士啊。

这谁顶得住啊。

史密斯先生这一套的做派,就没几个年轻人能顶得住,高光同样也顶不住,但他好就好在有着古老的东方智慧,在脑子里闪过一连串的成语后,也总算能看明白史密斯先生的套路。

但是明白归明白,却照样顶不住,高光现在脑子里就一个词,那就是士为知己者死。

不是谁都能当大佬的,成功是有原因的。

大佬就是大佬,厉害。

第58章 考验

在高光的想象中,史密斯是一个白胡子老头,至少也是头发胡子都发白的那种,但是见到真人才发现,史密斯比他想象的年轻多了。

虽然知道史密斯也就是五十多岁,但是看上去,史密斯最多也就是四十的样子,肌肉依然很发达,身材依然壮硕。

只看外表的话,怎么也无法把史密斯和退休这个词联系到一起。

而且史密斯给了高光最好的接待,也展现了自己的实力,但他的穿着却是非常的随意,就是耐克的T恤和短裤穿在他这个层级的大佬身上,真真的是节约和朴素的代名词了。

高光诚惶诚恐的握住了史密斯的手,道:“史密斯先生,您好,能见到你我太高兴了。”

高光有些语拙了,史密斯哈哈一笑,拍了拍高光的后背,道:“请进。”

史密斯的豪宅内部谈不上金碧辉煌,但是极富科技感,至于又大又豪华这就不用多说了,总之用刘姥姥进大观园来形容高光的感受,那是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的。

在一张看着并不多显豪华的布沙发上坐下来后,才能感受到沙发的舒适程度,高光危襟正坐,看着史密斯在自己对面坐下来后,想找些话说,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而史密斯却是一副非常好奇的样子道:“我听说你的名字,弗兰克跟我说起过你,不止一次,他说是你救了约翰,否则约翰就死定了。”

高光很是客气的道:“我应该做的,而且没有弗兰克他们的帮助,我一个人不可能把约翰救出来的,所以是我们一起救了约翰。”

回答很官方而且很客套,史密斯点了点头,然后他饶有兴趣的指着高光没怎么遮掩的枪套,道:“那就是约翰输给你的手枪吗?我听说你的枪法狠狠的震撼了他们,弗兰克每次都要强调你是个射击天才,这让我不得不对你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啊。”

高光握住了枪柄,整个客厅里就只有他和史密斯两个人,但是史密斯一脸期待的看着他,所以高光没有怎么犹豫,他直接拔出了手枪,倒转过来,把手枪轻轻的放在了茶几上,微笑道:“这是约翰打赌输给我的,是我第一把手枪。”

史密斯拿过了手枪,他掂量着翻来覆去的看了两眼,点头道:“能让约翰认输太难了,这家伙永不认输,史密斯威森1911,这是你的主用战斗手枪吗?”

高光愣了一下,道:“不算,这是我日常使用的手枪,但不是战斗手枪。”

“你喜欢什么手枪?喜欢什么品牌或者型号?”

高光想了想,道:“我不知道,我其实还不是特别熟悉手枪,我只是用过格洛克,但是还没有特别忠爱的手枪品牌。”

史密斯把手枪举起来,对准一旁瞄了瞄,笑道:“这枪不错,适合作为随身防卫用枪,但是不太适合带到战场上作为战斗手枪,因为这枪太精致了,而且有些太重了。”

高光连连点头,道:“确实挺重的。”

史密斯把手枪放在了桌子上,他微笑道:“1911很经典,约翰喜欢,我也很喜欢,每个人都很喜欢,可是要选择战斗手枪的话,猜猜我选什么?”

谈话的节奏完全由史密斯掌控,而且史密斯用枪当做开场白后,很快就打消了高光的紧张感。

高光想了想,好奇的道:“格洛克?”

史密斯立刻摇头,哈哈一笑,道:“我刚出道那会儿格洛克可没有现在这么流行,而且我刚出道的时候,只能买得起市面上最常见的手枪,所以我用的是一把贝雷塔M9。”

高光下意识的点了点头,而史密斯则是继续笑道:“手枪这东西呢,用惯了什么就是什么好,我是个狙击手,基本上没有用到手枪的机会,当我有能力买任何手枪的时候,却发现,我上战场的时候还是习惯带上一把M9,因为我适应了M9的大小,重量,以及携带方式,所以我一直用M9,可是在战场之外,我也会选用一把1911,美国人有谁不喜欢1911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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