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303)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你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被告方为什么没有按照既定的程序去走。”

“按照既定的程序不应该是先向上面进行申请,然后才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吗?”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依照法律办事,依照相应的流程办事,才能算得上是遵守了自身的职权。”

“否则就是滥用的行为。”

“被告方两人的做法显然是对于职权上的滥用因为他们没有遵守既定的规则和程序。”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两人滥用职权的直接证据就是两人违法使用自身的职权,这已经在职权滥用的范围之内了!”

“我不知道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想要表达的是什么。”

“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的确是属于滥用自身的职能。”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使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想要反驳,可是你方能够拿出相应的法律证据来证明他们不是违法的行为吗?”

苏白简单的将问题进行总结后,目光落在了林深身上。

林深对于曹雪的反驳,说实话,没有太多法律上的定义。

只是先前曹雪表述的并不清楚,让林深有了反驳的机会。

仅此而已。

面对苏百提出来了几个问题,林深沉默了数秒……

一旁的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不太深。

只是觉得林深刚才表现的非常的具激情,他们有很大脱罪的可能性。

两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将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继续讲。

继续反驳……继续怼公诉人员。

但是……

林深清楚自己有几斤几两,自己不过是一个表演型刑事律师。

准确来说……

就是在庭审上说的天花乱坠,但是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法律“效力”。

要不然的话……也不会被方世军他们请过来担任委托代理人。

对方的这几个问题问的都非常的关键,可以说直击方世军与冯向两个人的判决要害。

他能回答吗?

不能……

干脆把这个问题直接抛给了自己的当事人。

“我为一般代理人,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问题,请当事人回答。”

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请求,将回答问题的权利交给了两名当事人。

只是……

面对这几个问题,方世军和冯向都属于干瞪眼的程度。

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只能使劲的对林深眨眼睛。

林深不动声色的扭过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就是不朝被告方席位看。

……

注意到了这个小细节,苏白笑了笑。

真是“高明律师”!

该送进去就赶紧送进去,在这里扯什么其他的。

第221章 判定!职权滥用!反控检方!

庭审场上。

气氛稍微有一丝的尴尬。

不过这尴尬只是针对于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林深。

林深目光一直看向审判长席位,就是想要避免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给自己投“目光”。

可是……

现在两个人却盯着他不放了!

既然这样……那么就这样干耗着吧!

……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急的不行,但眼珠子都快瞪干了,也没有见林深朝着他们看一眼。

偏偏这个时候,审判长又开口催促:

“请被告方当事人开口进行回答陈述。”

方世君和冯向两个人对视了一眼。

回答?

这让他们怎么回答?

对方问的问题,一个问题比一个问题绝。

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执行,是谁让他们这么去做的……

这个问题。

如果他们可以回答的话,现在就不会坐在被告方席位上了。

现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肯定是把问题全揽在了自己身上,所以能回答真实的情况吗?

并不能。

他们心里也清楚,苏白询问的最关键的就是这个问题。

面对这个大坑,躲也躲不过去。

方世军深吸了口气开口:“没有谁让我们做。”

“我们当时考虑的是,既然进行立案了,这个案件对于我们报案人的影响挺大的,跨省程序太麻烦,需要等待的时间太长。”

“时间一拉长,对于企业造成的危害太大。”

“我们能够理解会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对企业造成的危害。”

“担心时间久了,会出现什么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就违背了程序,准备先去把人给带回来,事后再进行补程序。”

啧啧……

说的挺好,事后再进行补程序?

为什么要提一句事后再进行补?

因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方只是嫌疑人,并且不在他们的管辖区,执法权不在他们这里。

如果按照程序流程进行,执法权在秦宝所在的当地。

当地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认为秦宝不构成造谣侮辱商业信誉。

他们就拿秦宝没有办法了……

这才是方世军和冯向的主要目的,至于其他的……都是借口。

至于方世君和冯向说的,没有人要求他们这么做……

听听得了。

违法执法,并且还涉及到了跨省跨区域,滥用职权。

为了办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他们愿意这么去执法?

苏白这时候举手示意补充问题,得到允许后开口询问:“你刚才所表达的是你能够理解企业的困难。”

“所以通过违规行为解决企业的困难。”

“你理解的企业困难是指什么?是指他们卖伪劣产品,卖打着对人体有益,实际上,各种元素超标的伪劣产品?”

“你担心的是他们把这些伪劣产品卖不出去吗?”

“再有,你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违规了相关的程序,只是因为理解企业的‘难处’,所以就这么做了是吗?”

方世军愣了一下,点了点头:“是的。”

苏白笑了笑,照这么说还真是个大好人了?

苏白没有进行追问,接着听方世军继续回答其他问题:

“我不知道违反条例是滥用执法,对于这方面我不是太了解,我和冯向当时想的就是尽快的去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回来,完成这一个案件。”

“因为这个案件的影响力还是挺大的,尤其是对我们当地的企业。”

“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

“至于我们用什么身份……用的是执法的身份,在当时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抓捕条例出示身份什么的,主要是因为当时在省外进行执法,时间紧迫,忽略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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