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36)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审判长林友平对于双方的诉讼申请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沉默了几秒。

接着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白,咚咚敲响了法槌:

“检方已经陈述完毕,上诉方针对于检方提出来的问题,你方有没有法律依据证明,或者是拿出相对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齐丰是正当防卫?”

关键点来了!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西装。

如何证实简单。

关键是怎么把对方带进自己的套里,让对方跟着自己的步调走,这才是难点。

吕伟作为一个资深的刑事律师,这一点还真的挺不好办的!

苏白深吸了一口:“审判长,我方能够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此之前,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吕律师。”

咚!

“问题是否和庭审有关?”

“是的审判长!”

“提问问题和本案有关,申请通过。”

吕伟好奇的打量着苏白,不知道这关子里面卖的什么药,微微皱了皱眉,只听苏白开口道:

“请问吕律师,你是怎么认定我方当事人是故意杀人的?是怎么判断他的主观意图的?”

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就把问题抛给对方,先搞对方心态。

苏白继续说:“一审时,是吕律师作为公诉律师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控告,指控其故意杀人,其证据是我方在遇到危险时,用刀连杀两人,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并且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请问吕律师,你是如何判定的呢?”

吕伟微微皱眉,举手示意:“审判长,我认为诉讼方律师举例一审的判定与二审无关,我拒绝回答诉讼方律师对我的提问。”

咚咚!

“同意申请,终止诉讼方的提问。”

苏白长出了一口气,终止了?

这是不想让他进行提问了!

不让他问他偏要说。

苏白继续开口:“被上诉方针对我方当事人的故意犯罪的主要控诉有:第一主观上的伤害意图,二,所使用的刀具,三在施暴者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对于对方进行继续的伤害行为,四,我方当事人在犯罪后离开了犯罪现场,被认定成逃逸行为。”

“先谈谈本案的起因。”

“从本案来看,我方当事人和另外两个人不相识,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的交集。

但是在商场内,另外两人针对我方当事人没有由来就进行言语上的辱骂,我方当事人进行仅仅回了一句嘴,就遭受到了两个人的殴打。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顺手拿了商场里面的刀,而对方两个人丝毫不惧,还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辱骂,并有意且再次实施了殴打行为,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正当防卫,导致了两人的死亡,整个过程,没有错吧?”

吕伟皱了皱眉:“没有错,这是检方提供的过程,但是对于最后一点,属于正当防卫我表示反对,并且目前原告处于庭审阶段,并没有证据表明他是正当防卫。”

“请诉讼方辩护律师,注意你的用词!”

好!

过程经过没错就好!

是不是正当防卫,苏白目前懒得继续理论。

苏白露出两颗小白牙:“审判长,我想申请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咚!

“申请通过。”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齐丰在两名法警一左一右的包围中,面对苏白突袭而来的提问,显得有些紧张。

苏白给了齐丰一个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紧张。

等了数秒,齐丰平静下来以后,苏白才缓缓开口:

“请问我方当事人,当时你在商场内,有刻意留意过商场中摆放刀具的位置吗?”

齐丰摇了摇头:“没有……”

“那你当时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那你在杀人以后第一主观反应是什么……?”

齐丰似乎回忆起来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应是害怕……”

询问完这几个问题,苏白看向审判台:“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咚咚!

“那请诉讼方律师现在开始你的法律解释吧。”

“好的审判长。”

苏白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开口:

“刑法上所定义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继续实施的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有两个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其二,行为人对于其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构成才能具备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过程中:

第一,我方当事人没有主观的去记刀具摆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而是在受到惊吓以后的下意识行为。

在司法解释中,逃逸一般指的是主观上对于逃避犯罪责任的追究。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意识紊乱,在执法方有记录表明,并且在第一时间赶回现场,进行自首,这证明了他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杀人潜逃的行为,逃避责任的故意。

而只是失去理智,进行的下意识行为。”

“更重要的是,根据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身高178,对方两人的身高分别为172和175。

我方当事人由上而下的划过数刀,想要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

这只是我方的正当防卫动作,并非刻意的结果,造成对方死亡是我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情急之下的行为。”

“我方当事人并没有预见这个结果,其实施的过程完全是在一种强烈的防卫情绪下促成的。”

“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这是一种正当防卫中的应激反应。

我方当事人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所以,面对指控我方当事人故意杀人的控诉,不能成立!”

苏白说完,静静的望着吕伟。

第44章 你头铁?和执法方铁去吧!

庭审外,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炸锅了。

“卧槽,感觉说的挺牛逼的样子,这是不是要胜诉了?支持!”

“支持+1!但是我想问的是,那个应急反应是什么,罗老师,能给我们讲解一下诉讼方的辩论嘛?”

“对啊!我想听听,想了解一下到底是什么意思!”

“罗老师给我们讲讲吧!”

……

罗大翔听完苏白的庭审辩论,又看到评论区里面的评论,微微笑着点头:

“好,既然大家想听,那我就先讲讲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这场庭审关于双方的诉讼申请大家都已经听到了,这场庭审的关键点在于,齐丰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这也是诉讼方律师苏白在陈述的时候,一直强调,齐丰是正当防卫,而检方律师吕伟一直在否定,齐丰不是正当防卫的原因,因为这是这场辩论的核心要素。”

“刚才诉讼方苏律师的陈述,表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齐丰不是故意犯罪,而是一种应激犯罪。”

“为什么诉讼方律师要从这个观点进行辩护?”

“原因是应激犯罪是指应付突发状态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就比如说这场案子。

按照诉讼方律师的表述。

齐丰是在一种强烈的自我防卫的情绪之下动手的,属于情感性犯罪,不属于故意犯罪。”

“如果这一点得到了审判长的判定,那么齐丰二审的判处有两个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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