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383)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那么不符合执法者的行为,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

他们凭什么可以这么做?

这种情况类似于强制性执法。

没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不可使用暴力等行为去维护法治和法律。

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普通公民,针对于某些情况而进行的限制条件。

换句话说。

执法人员可以强行使用暴力去维护法律和法制,那么如果解释权在个人会造成一种什么情况?

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

检方开口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人员身份,怎么说?

他如果认定了是以执法者的身份,那么到第二天。

说不定,舆论就能把检方冲死!

所以只能认定什么?

只能认定,当时的何平等人,是抛开了执法者的身份,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与周立进行了斗殴行为。

甚至来说,是何平等人,以一个执法人员的身份,严重违规,与普通人员发生争执。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蔡万强揉了揉眉心,怎么说呢……

这个问题他该怎么回答?他根本就回答不了!

……

审判长席位,林友平面对蔡万强的沉默,继续开口:“请公诉人回答我询问的这个问题。”

蔡万强在听到审判长的再次询问,有些头疼。

最终,只是给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审判长。”

“关于这方面的认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和事宜,相关的事项还没有经过判定,所以检方暂时不能进行回答。”

林友平望了蔡万强一眼,没有说话,紧接着,又将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诉讼席位上:

“被告方针对于这一点的答辩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进行陈述的?”

苏白开口:“没有了审判长。”

“那么公诉人还有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

“没有审判长。”

“好的。”

审判台席位上,林友平在听完双方的诉讼答辩意见后,敲响了法槌。

“休庭!”

……

进入休庭阶段。

庭审现场,暂时陷入到了平静当中。

但是作为整场诉讼只在开庭的时候陈述过一段诉讼申请,民事赔偿的控告方当事人和委托律师。

对于休庭,略微有些不太满意。

夏宁静眉头紧皱,看向一旁城管部门为自己介绍的律师:

“李律师……现在进入休庭,等到出来宣布判定结果的时候,是不是就大概知道那个周立会不会被判死刑了?”

“嗯,差不多吧。”

夏宁静又继续开口道:“李律师……如果审判长进行判定了,我可以开口反驳吗?”

“我是何平的妻子,应该有权利进行反驳吧?”

李雄:……

???

你这么一点严肃认真的问,是想干嘛?

……

同时。

本次庭审是公开进行审理,罗大翔的法评直播间内。

有不少的老粉丝正在询问着关于这场直播的情况。

因为先前的论述可能有一点点复杂,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其中的法律知识点。

其中,就有不少粉丝开口询问:

“罗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这场庭审明显来看,就是何平的问题。”

“为什么这个案子公诉人还要提出来,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什么什么行为?”

“我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啊!”

“这已经属于违规执法的范围之内了,不被法律所允许,可是公诉人为什么还要提出来这么一个观点?”

“或者说……罗老师,你认为合议庭会不会采纳这个观点?”

罗大翔在留意到这个问题,笑着开口:“这个问题主要是判定问题。”

“每个审判长对于法律的解读方式并不一样,有些时候,他并不是按照法条中的内容来进行判决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为,然后再根据法律的运用去判决。”

“公诉人的陈述,主要的表达点,也就是让审判长听到的表达,想让审判长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间主要的矛盾点是由于执法产生的因素引起的。”

“从这一点看,那么,公诉人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

“苏白太会抓点了……”

后面这一句话,罗大翔只是在心里面默念,没有说出来。

“只不过,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一直抓住的点是,即使产生主要矛盾是由执法产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动手殴打在先。”

“法律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殴打他人的权利。”

“也属于不法侵害,属于个人的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

……

评论区有人留言:“说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关系?”

“如果是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罗大翔点头:“对的!”

“不过你说的并不全面,不是在执法过程中,而是认定在一开始何平等人的行为是不是在进行执法。”

评论区内的众人,在得到准确的答案后,反应了过来。

明白了先前苏白和蔡万强辩诉的论点在哪里。

……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根据刚才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相互之间的答辩阐述。

林友平心里面对于双方的争执判定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只不过……

这个判定直接决定了,周立是否会被判死刑。

在一审的判决和一审认定证据以及认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审依据的是,周立杀害了执法人员,但是并没有从防卫的行为进行出发考虑。

主要是因为在当时,周立只是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从这方面去考虑。

这一次二审,在庭审上,苏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所以……

他倒还想听听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的看法。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张波和冯源。

在林友平询问两人的看法时,张波和冯源都表达了一个观点。

那就是——赞同苏白的陈述观点。

张波开口:

“虽然说何平当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在执法的时间段内,对于周立进行处罚是他的法定权利。”

“可是动手却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没有什么条款可以让其行使强行执法的条件。”

“我其实是赞同被告方的陈述观点的。”

“执法权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如果进行任意使用的话,那么对于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如果二审判定公诉人胜诉,那么影响力太大,说不定就给了执法人员一个错觉,可以随意的进行执法,那么法律就起不到约束执法人员的作用。”

“换句话说:把何平的行为,判定在行使正当的执法权利,就相当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无论怎么样,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诉人的说法正确!”

冯源点头:“我同意张波的说法。”

“……这个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有一点小矛盾。”

“不管检方怎么控告,这个案子都不可能说判定执法权大于其他法律权益。”

“林副院长,你心里不是已经有了想法了吗?”

冯源笑着开口:

对于张波和冯源的表态,林友平笑着点了点头:“的确是有想法了。”

“你们的观点我明白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开庭进行相关的判定吧。”

“嗯。”

张波和冯源点点头。

……

很快,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开始,合议庭成员回到审判台上,林友平坐在审判长席位上,敲响法槌。

“继续开庭审理。”

“现合议庭对于休庭前的辩诉情况进行总结:”

“检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周立故意杀人,并且认定何平属于在执法过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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