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461)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第321章 提起申诉,高院:接受!移交管辖

关于申请二审的请求,直接被中院拒绝。

对于这一点儿,怎么说呢。

说实话,很不合理。

申请上诉的条件是,拥有新的事实依据或者是认为法律解释的判决不合理。

这一次的案子,在证据方面薄弱,所以苏白也没有提交什么新的证据。

只是以法律不适用并且法律解释权不足为理由,申请上诉。

这种上诉。

说实话,很容易会造成一个情况,什么情况?

那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你提出来的这个法律解释不合理不对。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中院方面认为基础法院的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

然后拒绝了上诉的请求。

说白了,就是二审法院站在一审法院的角度。

说你的上诉理由不充足,所以驳回。

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么可以提起抗诉。

可是被告方,在上诉被拒绝以后,只能再次提交申请再审。

不过话说回来。

这种拒绝上诉的请求很常见,例如说某拉拉案件。

律师不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请求时,就被法院拒绝。

提出上诉被拒绝,那就是二审驳回。

这种时候就需要提起再审,可以向更高级法院提起。

不过……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被拒绝显然不是太合理。

为什么被拒绝?

说一百遍,还是法院方面认为这个案子不足以受到关注。

或者说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

所以直接拒绝了申请的请求。

“又要用舆论监督司法……”

苏白默念。

这种案子,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规定当中。

想要继续申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诉条件的各种问题,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的时间……

说实话,太长了,等不了!

先不说总共的刑期只判决了一年半。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申请上诉或申请再审期间,判决应当继续执行。

也就是说在申诉的这个时间内,方如风还是需要坐牢。

再有就是根据方如风的描述,他家里那位正在起诉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官司上,法院方面真的考虑到了方如风的犯罪事实。

基于对受害一方的关照,可能会在共同财产的划分方面,多向着对方一些。

所以说方无风的这个二审翻案……肯定等不了半年,需要得到舆论的监督。

舆论嘛……

苏白招来了李雪珍:

“雪珍……这个案子二审法院驳回了咱们的上诉请求。”

“想要申请再审需要一定的时间,委托人等不了,所以需要舆论的关注,明白吗?”

李雪珍小脸满是笑意:“苏律师,我明白!”

“我现在就去打电话!”

“哦对了……自从上一次我联系了不少的媒体后,咱们律所又多出来了一堆的媒体名片……”

“需要逐一联系吗?”

“联系联系吧,多联系几家那扩展的人群就越多,舆论的声音也就越大。”

“对于这个案子的帮助也就越多。”

听到苏白的回答,李雪珍点了点头,走出了办公室。

……

另一边,李雪珍在打完各大媒体的电话后,拍了拍胸口,长呼了口气。

紧接着,两眼放光的编辑了一条文案。

将案件的详细信息发表到了律所的短视频账号上。

由于近一段时间,白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发表的案件都非常的具有代表性。

所以每当白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信息时,都会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当然,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发到短视频账号上,引起舆论。

像一些一般性的案件,只要在庭审程序和庭审流程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不需要舆论来监督司法的,都不会发表到短视频上。

毕竟……怎么说来着?

如果什么案子都在短视频上发,那么是极大的浪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

这与苏白的最初想法并不符合。

舆论是用来做什么的?

舆论是用来监督司法管理的。

挑选一些在程序上有问题或者是判决上有问题的经典案例……

那么,舆论将会变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

前者和后者是完全不同的状态。

……

很快,在李雪珍打完电话通知各方媒体案件的真实性和发送完相关的邮件。

各大媒体就开始陆续的发布关于本案的情况。

说实话……

有些不少的媒体就喜欢关注苏白的案子。

一来是苏白打的案子都特别的具有话题性。

二来是苏白个人在互联网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对于他们媒体完成考核目标,有着非常大的推进作用!

不久,网上就出现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判与不判?犯罪预备,是否是把双刃剑》

这标题是苏白联系了南都的合作媒体,特意发的。

其他的媒体取名的标题,乱七八糟。

不过总体而言,南都的这家媒体话题性最高。

评论下方是媒体的简单介绍,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进行了一次的提问——

“犯罪预备是对于预备犯而言的刑罚规定,但是在方如风的案件当中。”

“犯罪的预备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审判法院完全将其当做‘双刃剑’是否合理?”

下方也出现了诸多的评论声音:

“这罪名的判决怎么看上去和寻衅滋事差不多了?现在法律都开始走万能流了吗?”

“不清楚是不是万能流,但是能看的出来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发的,我甚至怀疑这是造谣!因为太离谱了!”

“都说小说离谱……但是这现实怎么更离谱?”

“不明所以,一鸣惊人,这个案子是哪个法院审理的?

通过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估计能让法院出名了!”

“算了,我就直接点,等待后续吧,希望看到这个后续的结果!”

“……”

网上的舆论声不断。

另外,苏白在李雪珍联系媒体的时候,再次提起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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