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463)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犯罪预备的适用,必须基于以上四个条件。”

“审判长,我先在这里陈述一下当时的情景事实。”

“当时的情景事实是——我方当事人发现了谢婷婷作为妻子出轨,在生气的因素下,进而说出了想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在客观方面并没有实施者犯罪预备的行为。”

“另外,我方当事人和谢婷婷大吵了一架,谢婷婷回到了自己的娘家。”

“之后报警立案,在此过程中,我方并没有做出其他的行为。”

“没有预备犯罪事实或制造条件,即,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必要条件。”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我方无罪。”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上述请求。”

苏白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紧接着,审判台席位上,林凤如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检方和受害人席位。

“对于上述人的申请诉求,合议庭已经听取,现在请检方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陈述。”

“好的审判长。”

检方吴春梅点头开口。

吴春梅作为一审时的检察官,这一次在二审中继续进行有罪指控。

当然……

这一次,苏白没有提出申请回避,是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在徐波作为检察官的时候,苏白提出申请回避的原因是,这本来就是一桩冤假错案。

当时在卷宗中能够看出徐波对于控告,是非常的极端。

而在一审卷宗中吴春梅所提用的陈述,相对来说较为客观。

这个说的客观是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客观。

吴春梅继续陈述:“检方指控方如风和对方如风提起公诉。”

“主要是考虑到了现实情景,并且检方认为上诉方陈述的并不全面。”

“所以在这里进行补充。”

“补充——”

“在这个案件当中,根据刚才上诉人陈述的情况。

达成无罪的陈述是没有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但实际上,作为检察官,我跟着执法人员在对这个案件进行取证和各方面的同时发现。”

“在方如风得知了自己妻子谢婷婷出轨以后,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多处搜索关键词。”

“例如说: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我如果把我出轨的妻子杀害了,或者是把小三和妻子全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这种关键词,证明了方如风有想要对自己妻子谢婷婷故意杀害的想法。”

“并且通过以上两条搜索可以从侧面证实方如风,在客观上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

“再结合先前方如风,在谢婷婷离开之前发出的,我会杀了你的话。”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行为达到了犯罪预备的条件。”

“并不符合上诉方委托律师所描述的,无客观事实证明方如风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检方对于本案的意见是驳回上诉方无罪申请的请求。”

“维持一审原定判决。”

针对检方所陈述的这一点情况,苏白了解。

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来判定故意的主观性,这一点怎么说呢……

很模糊……这个判定在法律的认定上面通常会认定方如风,在主观上有想要实施犯罪的意愿。

但是如果将此归类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很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预备行为通常是指什么?

通常指的是行动力。

在这个案子当中,行动力指的是预备刀具或者是预备其他杀人工具。

当然,搜索也可以作为一定的证据作为判定条件。

但是搜索妻子出轨了怎么办,或者是杀人了会不会判死刑,可不是行动。

如果方如风进行搜索的是,我该怎么样去杀害我的妻子不留痕迹。

用什么样的刀具去攻击,可以达到快速杀人的目的。

这样的搜索情况完全可以判定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为什么?

因为这种搜索,是搜索怎么样去杀人。

但是方如风的搜索是什么?

方如风的搜索是杀了人之后,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从这一点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他只是在主观上有这种侵向。

并没有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如果说这种搜索都能判定为客观事实。

苏白只能说这可能是他接触过很多案件中的第一例。

再有一点——从情理上来讲,方如风第一个搜索的是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如果真的杀了人之后,会不会被判死刑。

基于这两点,以及当时的环境来讲。

方如风是处在一个对于自己妻子出轨愤怒,但是又理智的情况之下。

所以,对于检方的陈述,苏白并不认同,举手示意下开口反驳:

“我方并不认同检方所陈述的内容。”

“在搜索栏中搜索的内容并不具备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事实。”

“什么叫做犯罪实施的预备?”

“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首先方如风并没有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其次,方如风搜索的内容也不是和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有关系。”

“基于这两点而言,他搜索的内容怎么就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预备?”

“完全不合理,并且不符合法律的解释条款。”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检方的相关陈述。

“并且对于检方所陈述,依照搜索内容来判定,在客观上方如风实施了犯罪行为预备的申请进行驳回判定!”

“以上是我方的反驳观点。”

在犯罪预备的四个必要条件中。

最重要的就是取决于客观上是否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不管是苏白还是检方,都是以这一个内容进行着重的辩述。

因为从这四个条件来看,如果判定了方如风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那么这场案子就会又败诉。

在苏白开口陈述完,此时受害方中的委托律师徐霞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完全不同意上诉人委托律师的看法……”

审判长:“请陈述相关内容。”

“审判长,我方认为这个案子要从具体客观的情景来看。”

“从客观的情景出发。”

“方如风是不是表达了想要杀害谢婷婷的想法?”

“是不是在搜索如果杀害了谢婷婷的想法,应该怎么办?”

“这两点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确有着杀人的想法和行动力。”

“再有。”

“方如风从搜索中可以明确的看出,已经在行动的范围内了。”

“只是谢婷婷及时报警进行立案,导致了方如风还没有准备好预备行为。”

“再有一点。”

“出轨这件事情对于方如风而言是一个极具羞辱性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着杀人的主观意愿很常见。”

“并且方如风的表现是一个非常暴怒的情况。”

“……只不过被报警,强行终止了犯罪的预备,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

“所以我方不认同上述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同时,判决方如风有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方如风的故意杀人行为。”

苏白:???

你的这个陈述有问题吧?

这个案件的讨论是从预备犯罪的情景进行处罚。

但是从受害人委托律师,也就是徐霞的角度而言,完全就是站在谢婷婷的角度去阐述。

对此,苏白开口:“按照被害方委托律师的说法,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你的解释是不是方如风有杀人的想法,只是在准备预备的时候被中止了,但是也属于犯罪预备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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