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07)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无论是从客观的事实,还是从其他法定情理来讲,判定没有主观的牟利行为,都是合理的。

而另一边,方奇在听到判定后,表情虽然没有太大的波澜。

可是心里面却长叹了口气。

这是二审中的第一个判定,已经驳回了。

也就是说,只要驳回了这么一个判定,那么肯定就不会维持一审原判,至少在刑期上有所缩减。

虽然说主观故意性并不影响罪名的判定,但是会影响量刑的多少。

按照方奇的估计,失去了主观故意性这一条件。

至少要少判三个月到六个月有期徒刑。

从这一方面来讲,这已经违背了曹志伟的想法。

不过……

现在二审的判定已经下来,作为控告方,方奇也没有任何的新的,有力的事实来推翻这个判定。

不接受也只能接受……

只是在接下来的几个判定当中,必须要好好的把握一下。

要不然量刑会逐一减少……那么对于格列正版药来说……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

到时候,不仅仅会影响他的名声,肯定还会影响律所和这个大客户的合作。

这才是最关键的!

方奇在心里默念。

……

另一边,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在判定完这一事实后。

继续开口:“关于本次庭审中的是否以主观牟利判定完成。”

“现在对本次庭审中的其他重点进行总结。”

“根据上诉方的上诉请求和一审的判定结果。”

“一审判定认为,国外盗版药对于多数特定人群有着巨大的身体影响,由此认为,林勇贩卖假药的情节较为严重。”

“而上诉方则持反对态度。”

“上诉方认为,盗版药是缓解了特定人群的病情,不应该构成情节严重的情景。”

“关于以上,上诉方能不能够详细的进行描述?”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在说话的时候,心中也长呼了口气。

这一个判定是本场案件中的关键判定,也是主要影响刑期的内容。

如果二审判定不驳回一审请求的话。

那么林勇的刑期……说实话,减少不了太多,达不到应有的预期。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整理好了材料后开口:

“对于情节严重的判定,我方认为有一定的异议。”

“具体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售卖假药判定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依照不同的购买人群,产生的不同效果分别认定情节较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购买人群造成了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本案当中,林勇向他的病友售卖盗版格列药,用以缓解病友们的病情。”

“这种情况,是并没有给购买人群造成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的。”

“并且从购买人群的角度来看,不仅没有不良的身体健康影响,缓解了病情,而且还大大的降低了购买金额。”

“对于他们这些人群来说,是一件好事。”

“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我方认为林勇售卖的盗版药,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

“基于这一点,我方申请二审法院能够判定我方的情节较轻,驳回一审判决情节较重的判定。”

“以上就是我方的具体陈述内容。”

其实,苏白的陈述很简单。

说白了,关于情节是否严重,需要从造成的影响力是好是坏,来进行对比。

林勇购买国外盗版药,有没有病友吃了这个盗版药造成不好的影响或者是加剧病情……

这一点是判定林勇情节严重的标准。

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就不应该判定林勇情节严重。

一审认定情节严重,显然非常的不合理。

因为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没有人因为吃盗版药而造成了病情加剧的情况。

毕竟怎么说……

这个盗版药虽然说是盗版,可是在功效上差不多。

只是国外制造工厂,抛开国际因素来对正版药进行仿制,也不怕侵权被告进而生产的药品。

甚至从另一方面来说,林勇本身就在吃这个盗版药。

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对于慢性白血病的作用是好的,达不到情节较重的程度。

所以……

关于这个判定,肯定要提出驳回!

……

第351章 判定情节严重?怎么判?那是在救人!

判定情节较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定情节较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和情节较重,只相差一个字,可是两者之间的差距极大。

两者的上下限差距甚至可以高达数年!

就比如说在一审时,林勇被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能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主要的原因还是认定情节较重的缘故。

这也是为什么,苏白会将这一个判定看的比较重要的原因之一。

因为关乎着刑期的底线!

如果判定刑期较重,那么起码三年有期徒刑!

完全达不到减刑的意义!

所以能不重视这个判定吗?

肯定不可以。

……

在苏白开口陈述完毕,审判台席位上段清水作为审判长整理了相关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扭头看向公诉人席位和控告方席位。

“公诉人和控告方委托律师对于这一判定,有什么看法?”

“先请公诉人进行陈述。”

面对审判长的开口,公诉人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在这场案件当中,公诉人始终保持着客观理智的态度。

就像在刚刚,对于林勇有无主观故意进行牟利,公诉人没有任何异议。

因为他认为判定林勇无主观牟利,本身没有太大的问题。

所以并没有提出任何其他的观点。

但是对于苏白提出来的情节问题,公诉人有一定的异议,并且客观的指出来了,其中的问题。

“审判长……”

“关于情节是否严重这一判定,检方认为不应该只从有无对较多的特殊群体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来考虑这件事情。”

“上诉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这一观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观点。”

“关于本案,检方认为有着不同的角度。”

“有无对购买人群身体上造成伤害,来判定情节是否严重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则是针对购买群体的规模。”

“在本案当中,林勇销售代购了两年的时间,根据调查出来的人群高达2000人。”

“传播面非常广,并且销售次数非常大,销售金额很高。”

“从这一方面,检方认为可以达到一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况。”

“以上就是检方的看法。”

这一次公诉人的陈述,是非常具有客观性的。

并没有从主观或者是因为自己的情感因素,来对本次控告有所偏袒。

公诉人对于林勇的行为也非常的敬佩。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法律就是法律。

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控告,这一点没有任何的异议,这也是作为公诉人的职责。

听完公诉人的陈述,段清水继续让控告方开始陈述。

“控告方对于上述方所提出来的认为情节判定较重,有没有其他异议?”

“有的,审判长。”

张远当即表态开口。

他和方奇两个人在第一次判定的时候就出现了失误。

让庭审陷入到了对于控告方不利的局面。

也不能说对控高方不利,只是没有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情况。

而这一次的判定,则关乎着刑期的上下限。

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判定,两人根本不敢有任何的懈怠。

要不然……大客户可就跑了!

刚才公诉人已经从销售范围和销售金额进行了陈述。

那么作为控告方,去控告情节严重就需要对正版药和盗版药的差距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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