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12)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最后的这种抗议行为是在表示自己的尽力?

给幕后的委托人看?

事实上,张远也的确是这个意思。

在提出走私犯罪的时候,想的是法院能够判定,那么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能进行抗议,那么也表现出了他们作为委托律师的尽力。

张远也清楚,从审判长驳回后,本案会对林勇进行从轻判决。

可是他代表的是格列正版药的利益。

这种国外药品,在国内经常会出现侵权案件,并且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

说实话……一般来说都是律所的金主。

他为什么进行抗议?

他难道不知道不以牟利为目的,没有盈利,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不需要所谓的纳税吗?

再说这个案件林勇所做的是一个代购的行为。

并不是直接的售卖获利行为。

换句话说,在法律的定义上,可能都构不成售利。

对于这些张远清楚吗?

很清楚!

可是他为什么还要在庭审上陈述出来?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要在庭审上表现出抗议!

来给幕后的委托公司看。

张远心里面非常的清楚,这场庭审肯定不会按照他所说的情况判。

可是他刚才的表述不是为了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判决林勇有罪的。

而是为了给幕后的总经销商曹志伟看,他们在庭审上已经尽力了!

这也是庭审上一种常见的表现,表现的越激烈,委托人可能就会认为你已经努力了。

然后……

认为可能是法院方面判决的不公,造成的错误判决。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很多案件是委托律师知道这场案件本身胜诉不了,满口答应着这场案件肯定能够胜诉。

到了庭审场上,表演一番,拿钱走人。

最终伤害的还是委托人。

面对张远的抗议,段清水直接敲响法槌:

“再次驳回控告方的抗议。”

“如果控告方再以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抗议,那么将会逐出法庭,并且在认定书和裁定书上标注情况。”

“好了,庭审继续!”

面对审判长的警告,张远点了点头,没有再继续多说什么。

点到为止……自己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一直抗议下去。

段清水见张远没有继续要表述的意愿,微微点头。

然后开口:“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呼……

听到需要进行法庭陈述,苏白长呼口气。

法庭陈述……

法庭陈述减免刑期,最后一个法庭答辩环节到了!

……

第354章 最终判决:经典陈述,谁有错?都没有错!

对于法庭陈述,在这一点上,庭审上的各方都有各自的看法。

首先是控告方。

控告方对于本次庭审肯定是想要让林勇接受更多的刑事处罚。

好给曹志伟这个大金主交代。

从上诉方也就是苏白的角度来看,肯定也是需要为自己的委托人负责。

但不管怎么样……

关键是利用法庭陈述,依照法律事实和法定情形来影响审判长的主观。

让审判长对于本案的刑期进行界定。

审判台席位上,段清水继续开口:

“现在先由检方进行法庭陈述。”

公诉人的法庭陈述很客观:“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如下。”

“检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林勇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情节较轻,甚至轻微。”

“所以对于林勇的判决处罚,我方认为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公诉人的陈述,简单明了。

并且是依照在先前法庭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直接提出了情节较轻甚至轻微的程度。

这让控告方的方奇和张远,对于该案件,林勇的判定刑期,都有不太好的预想。

不过……

还是那句话,既然到了庭审场上。

那么作为委托律师,先不说结果如何,但是肯定要尽力。

至少要向自己的委托人进行表态。

在面对审判长要求控告方进行陈述时,张远开口: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我方认为上诉人林勇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力巨大。”

“通过影响力来看……在本案当中,林勇代购销售药物,销售次数和销售金额都不小。”

“对于正版药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并且破坏了相应的正版市场。”

“实际上……正版药也处在一个比较艰难的情况,因为所投入到的研发和经费都相对来说比较高,所以才卖的相对比较贵。”

“从这一点来看林勇代销假药的确是为了做好事,可实际上,他侵犯的是正版药的权益。”

“再有,从走私的角度来讲。”

“这也触犯了国内的法律,如果说这一次对于林勇不进行重判,那么以后再出现以此为借口的情况,破坏正常的经营生产怎么办?”

“销售假药本身就是一个不对的行为,并且会影响正版药的使用和售卖,让某些特殊病理,所进展的药物研发得不到足够的经费。”

“所以从侵权这一点来讲,我方认为,应当对于林勇进行着重判罚。”

“以上是我方的陈述内容。”

在控告方陈述完毕后,紧接着段清水看向苏白:

“现在请上诉方进行法庭陈述。”

苏白在听到控告方的法庭陈述内容后,将提前准备好的法庭陈述内容,放在一旁。

说实话……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的确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这些和林勇有什么关系?

盗版药的情况应当是盗版药厂家所售卖的。

这和购买人群并无关系。

并且也没有责任上的刑事关联。

刚才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无非是想要让审判长从这一方面思考来影响审判长的主观。

可是说白了,这没有刑事上的关联。

面对审判长让上诉方进行陈述,苏白开口:“审判长。”

“对于刚才控告方的陈述,是从法定的情理上面来讲。”

“我方也同意控告方的陈述内容,盗版药的确是侵犯了正版药的权益。”

“可是控告方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盗版药的这么一种情况?”

“出现盗版药是因为获取利润。”

“获取利润的是生产盗版药的厂家。”

“这一点和购买人群有什么关系?”

“难道购买盗版药和代购盗版药,能够进行定罪吗?”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表明购买盗版是有罪的行为。”

“那么从另一方面来讲。”

“购买盗版药的原因是什么?”

“吃不起正版药品。”

“盗版药的确是侵犯了正版药的权益,可是有些病人,难道不吃盗版药就买得起正版药了吗?”

“再从另一边来说……”

“盗版药侵犯了正版药的权益,正版药的做法应该是控告生产盗版药的厂家,而不是去控告购买者人群,让他们承担责任。”

“就像我方证人所说的那样,谁不想吃正版药?”

“可是吃不起!”

“或者有些人会问,为什么他们吃不起正版药?”

“可是依照国内的人均收入,多少人能买得起两万每个月的药物呢?”

“像我方的第三个证人,房子吃垮了,家庭被吃散了,实在是没有办法买不起正版药了,所以才选择去购买盗版药。”

“购买盗版药的人群大部分都是这种人群。”

“他们只想活下去,这点有错吗?”

“并没有。”

“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方当事人林勇帮助他们购买盗版药,想让他们延缓病情,继续活下去,有错吗?”

“这同样没有错。”

“再讲,正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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