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27)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所有犯罪嫌疑都指向了同一人,证据确凿,事实清晰,还能被冤枉?”

“这要是被冤枉的,那真的是离谱!”

“我看这个黄雪梅是知道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想要引导舆论,造成自己被冤假错判的假象。”

“原本所有的嫌疑都已经指向她了,现在证据确凿,被判定了又在庭审上大呼大喊。”

“无非是想要让自己脱罪,不过这种小伎俩审判长还是能看出来的,绝对不可能脱罪,已经判定成功,也不可能有翻案的机会。”

“依照现在的情况,如果是一名合格的委托律师,肯定是想要让黄雪梅认罪认罚,避免拒不认罪直接判个死缓或死刑!”

“……”

和评论区内说的差不多,万向东在听到审判长的判罚和理由,也知道这场庭审不可能被判无罪。

就算是上诉二审也基本上不可能。

因为从另一方面来讲,先前辩诉无罪是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作为被告人可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无罪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要上诉,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也不会同意。

有了这个判罚有罪的情况,他唯一能做的,唯一能辩诉的,就是在量刑刑期上进行争取。

关于这一点,现在在休庭期间,万向东也和黄涛表达了自己的这一看法。

黄涛在听到万向东这么讲,眉头紧皱,然后急促的开口:

“万律师,你先前可不是这么讲的!”

“你先前和我保证过这场案子绝对能做无罪判罚的!”

“咱们在没有进行延期开庭的时候,你不是一直在驳回庭审的意见吗?”

“现在怎么不可以了?”

万向东深吸口气解释道:

“先前是没有证物,我没有办法做其他判断。”

“可是现在检方已经提交了直接证据,这一点是我判断失误了。”

“现在能做的只有让雪梅认罪认罚,争取在刑期上进行一定的减免。”

“如果不认罪认罚,很有可能会判的重一些。”

“如果判重了,是有可能会判定死刑的!”

“不管怎么说,现在只是一审,如果一审被判定了死刑,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到那个时候才是真正的麻烦。”

听到万向东的解释,黄涛深吸口气,沉默了数十秒,虽然不能够接受如今的现实情况。

但是他知道万向东说的都是符合实际的。

如果不这么做判的更重怎么办?

黄涛不想同意,但他也只能同意,于是点头:“好。”

“那就按照你说的办,不过记住,一定要保证雪梅判的轻一点!”

万向东心里长叹:“黄总,我尽力。”

另一边,万向东在和黄涛交流后又找到了工作人员要求和黄雪梅进行交流。

并且和黄雪梅陈述了本案的相关事项。

黄雪梅在此时,脸上终于露出慌张:

“先前这个案子可以判决我无罪,现在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万向东叹气:“嗯,主要是那一个物证,现在法院方面已经进行了判定,的确没有办法再驳回了。”

“现在最关键的是要让一审判定的比较轻一些,如果有了新的条件能够判定无罪,到时候也可以进行翻供。”

对于万向东的说法,黄雪梅虽然不愿意认罪,可是按照现在的情况也不得不认罪。

只能同意万向东的说法,认罪认罚,争取减轻判决。

……

在再次开庭后,庭审场上就出现了另一幅画面。

黄雪梅一改先前拒不认罪的态度,主动认罪认罚,交代事实经过和犯罪经过。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黄雪梅认罪认罚。

作为审判长的孙正平也松了口气。

倒不是他觉得这个判罚有问题,而是舆论闹大了,他还要写报告说明情况,麻烦!

现在黄雪梅认罪认罚倒是少了些矛盾。

面对黄雪梅的认罪,孙正平开始追问案件相关细节,作为判定刑期的主要条件。

“被告人黄雪梅认罪认罚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请被告人简述一下犯罪经过和主观意愿吧。”

“说一说你当初为什么要对朱芸进行投毒。”

黄雪梅面对审判长的询问,再加上刚才万向东对黄雪梅的开导。

让黄雪梅知道现在只能如实交代,于是按照客观的事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其实在学校里面,室友和同学们都知道我和朱芸关系一直不好。”

“我的确是有点嫉妒她。”

“所以做出了这种事情。”

孙正平:“那你为什么想到投毒的?”

黄雪梅回复:“因为当时实验室里有同学说这个化学品对人的身体伤害很大。”

“我当时想的是,想要用这个惩罚惩罚朱芸。”

“但是我真的没有想到会让朱芸遭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如果我知道的话,那么我肯定不会开这个玩笑。”

“具体经过呢,能够说说吗?”

“可以。”

对于审判长的再次提问,黄雪梅格外配合,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的说了出来。

具体的就是如何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并且如何进行的投毒,怎么把剩余的毒品隐藏在校园的角落。

再有就是每个过程的心理过程和主观行为。

在进行判罚时,主要的依据就是行为本身在客观情况下造成的危害以及行为本身的定罪和主观。

显然。

黄雪梅也清楚这个道理,所以在对自己的主观进行陈述的时候。

一个劲的表明自己原本的想法是,当初只是以开玩笑的形式进行的投毒,没有想过会对朱芸造成这么大的伤害。

说实话……

这种表述就相当于,我拿刀捅了他一刀,但是我没有想到他的身体这么脆弱,被我捅一刀就死了的情况。

在主观方面的判定需要依照的是具体的行为行径。

你说你开玩笑,可是你开玩笑就是以投毒的形式进行开玩笑吗?

显然,这个玩笑是不是太大了,是不是不符合朋友之间的玩笑?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纳你陈述的这个开玩笑的情况吗?

一般不会。

黄雪梅投毒的整个行为,从实验室窃取剧毒化学品到进行投毒,还有拒不认罪,并且抛埋证物。

这一系列的事实,都不是一句简单的,我不是故意的,我是开玩笑的所能掩盖的。

依照事实的情况是什么?

依照事实的情况这应该会被判定为有预谋的故意投毒杀人案!

应当给予判决死刑!

……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让黄雪梅陈述完相关的主观以及事实经过后,缓缓开口:

“对于相关的事实黄雪梅已经经过了详细的陈述。”

“对于黄雪梅所陈述的经过,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有什么需要进行补充陈述的吗?”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异议?”

陈乐和苏白,在刚才黄雪梅所交代的犯罪经过中。

都能够明显的看出来,黄雪梅是想要表现出自己的主观,非故意,非谋定。

从而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判一个无期。

先不说检察官的角度,单单是从苏白的角度而言,这个案子都不可能只判一个无期。

第一:谋杀。

第二:投毒。

无论是谋杀还是投毒,这在刑事案件当中,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定。

这种一般都按照从重从严进行判罚。

尤其是在没有自首环节和一开始拒不认罪的情况下。

对于这一点儿,苏白直接坦白了自己的看法:

“审判长,我有想要进行补充的,并且有一定的异议。”

“在刚才黄雪梅交代犯罪事实的相关情况中,黄雪梅一直在强调,她是以开玩笑的形式进行的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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