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3)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

被诉讼方席位上,张晓看着自己面前的材料,也知道这个案子的最关键点就在这里。

判定吴起三人的股权转让协议撤销以后。

接下来,辩论针对的就是吴起有没有触犯刑法了。

有点难办……

面对苏白,张晓感受到了深深地压力。

目前,优势不在他这方了!

长呼一口气后,张晓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对于万恒浩上述我方当事人吴起拒不支付报酬罪,有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被诉讼方当事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

“第二点:所涉及的金额较大。”

“第三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

不构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

“是实实在在没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报酬,达不到第一点所构成的条件,所以不能构成拒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

“即,我方不构成不支付报酬罪的构成条件,对于诉讼方的诉讼申请,我方认为不当,申请驳回。”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张晓陈述完毕以后,低头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证据材料随后才抬起头。

咚咚!

于振洋敲响法槌:“现在请诉讼方进行辩诉。”

听到审判长的声音,苏白嘴角上扬。

拒不支付报酬罪,目前吴起的争议点在第一点。

第二点:不支付薪资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法律上的具体定义为: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两万以上。

显然,这一点儿万恒浩符合。

吴起欠了万恒浩两年的工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以上,可以说远远超标!

拒不支付报酬罪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第三点,那就是需要有行政程序。

大致意思就是说,被拖欠工资的一方,提交过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责令过对方支付的,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达成第三点条件。

对于第二,第三个条件,他们一方都有着实质性的证据。

所以对方只能从第一点进行辩护。

但是……

第一点……

苏白嘴角微微上扬,看向张晓:

“请问被诉讼方,除了对被诉讼方当事人隐藏恶意逃避财产有异议,对于其他两点还有什么异议嘛。”

“我方可以一并解答。”

张晓微微皱了皱眉,这个苏白什么意思?

其他两项证据确凿,他要是提出来问题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嘛。

言多必失,说不好,就会被抓把柄。

到时候自己说不定也跟着进去了……

这不是妥妥的给他挖坑嘛。

张晓冷静开口:“我方目前没有疑问。”

“好的。”

苏白微笑着点头:“我方陈述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拒不支付报酬罪的解释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报酬罪的第一点。”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

“二:逃跑,藏匿。”

“三:隐匿,销毁或者是篡改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

“根据被诉讼方所说,吴起的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可是根据调查,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在我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吴起转让股权协议之前,处在盈利阶段。”

“但是,对我方当事人却说无力支付薪资报酬,我方对此申请驳回。”

“刚才根据审判长的判定,吴起将股权和法人无偿转让给他人,恶意逃避债务问题,已经构成了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的构成条件。”

“吴起名下的确是没有财产,但那是他的财产都进行了恶意的转移,在转移之前,明显具有偿还的能力,已经达成了有能力支付,却拒绝支付薪资报酬的条件。”

“即,我方认为,吴起已经对我方当事人构成了拒不支付报酬罪。”

“并且,吴起拒不支付报酬,对于我方后续的生活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后果,我方要求对于吴起进行从重从严处理!”

苏白话音落下以后。

吴起紧张的看着张晓,有些不知所措。

面对着苏白在庭审上的发问和陈述。

吴起心里那是一万个紧张和后悔,先前土大款要钱不给,要命也不给的气势早就没了。

原本他以为,打官司的话,大不了就是判赔钱呗。

还能咋地?

还能真的把他给送进去不成?

可是现在……

听到苏白的陈述,吴起心里着急。

早知道……闹到这个地步的话,钱该给就给了。

要是早给的话,说不定就没有这出事了!

后悔和焦躁的情绪,充斥着他的内心。

第64章 故意挖坑,等着你呢

被诉讼方席位上。

吴起紧张的望着张晓:“张律师……咱们这官司到底怎么样啊……不保证能赢,但别输啊!”

一旁的谢雨和董强两个人也明显意识到了,这场庭审的走向不对。

两人都把目光落在了张晓的身上。

张晓示意三个人先别急。

可是这毕竟是关系到自己会不会进去,吴起能不急嘛。

他心里急的和火烧一样!

但是这种关键的时候,吴起只能依靠着张晓,也不敢多说什么,点了点头:

“好的张律师……不急不急,张律师,你好好发挥。”

张晓深吸了一口气,紧接把目光落在了苏白身上:

“我想请问诉讼方律师,诉讼方是通过什么来判定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处于盈利阶段的?”

“我在此提醒一句,非法所获得的证据,在庭审上不能充当证据。”

“我申请诉讼方公开判定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处于盈利阶段的证据来源!”

张晓的目光落在苏白身上,想要从苏白这个语言漏洞里找出来对方的破绽。

很可惜。

结果只会让他失望。

咚咚!

审判台上,于振洋敲响了法槌:

“申请通过,现在诉讼方出示天岚建筑有限公司处于盈利阶段的证据来源。”

苏白嘴角微微上扬,非法获得的证据?

作为一名律师,他肯定知道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充当庭审证据啊!

这不基操吗?

要是非法获得的证据的话,他肯定不会在法庭上提出来。

因为一旦提出来,那么自己就陷入到绝对的被动当中了。

不过张晓既然能够提出来这么一个问题,说明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深,但是……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他故意留下来的破绽?

留下来一个大坑,等着张晓来跳?

张晓注意到了苏白嘴角的笑容,心里突然有一种不太妙的预感。

这种预感貌似就是自己上一次跳进坑里面的感觉。

但是这一次的感觉要比上一次强烈上不少。

难道……

这也是坑……?

在张晓疑惑的目光中,苏白缓缓抬头,看了一眼他:

“好的审判长。”

“我方的证据来源是税局!以上是我方从税局取得的有关于相关材料……”

望着苏白手里面的税务材料,张晓此时的心理路程就像是吃了屎一样难受。

不是……

怎么还带连环坑的?

一个接一个,你玩葫芦娃救爷爷呢……?

税局!

这肯定是合法来源的证据!

张晓揉了揉太阳穴,自己暂时陷入坑里面了,思维有点乱……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于振洋简单的扫过税务材料,确认无误以后,随后微微抬头,让工作人员传交给了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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