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611)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如果说原告方认为我方有影响到乔丹本人的声誉的话,我方愿意进行部分赔偿。”

“可是如果原告方认为我方是在商标方面进行侵权或者是在肖像权方面进行侵权。”

“那么不好意思,我方坚决不同意这些观点!”

张远在说这些的时候,思路非常的清晰。

商标和肖像权才是本案中的重点。

并且是重中之重。

因为构成了违法使用,那么可以申请撤销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

但是如果认定只是对乔丹本人的声誉构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只需要进行道歉和部分赔偿。

并且赔偿的金额极少。

面对张远的开口以及拒绝和解。

苏白笑了笑:“可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被告方乔丹体育限公司的确对乔丹的商标以及肖像进行了侵犯。”

“如果被告方不同意和解,那么我方只能够继续起诉。”

张远同样笑了笑:“那好,请原告方对我方进行起诉!”

双方都非常的清楚,和解只是走个相关的流程。

同时也表明各自的态度问题。

最终,还是要走上庭审的程序。

看着苏白,张远心里默念:起诉?

他不认为苏白这名在刑事领域有着突出的律师。

在这个案件上,能够讨到任何的便宜。

一审,二审,原告方都败诉了。

那么,这个在最高院开庭的终审也不会有任何的例外!

……

第418章 庭审:反向索赔六千万,真有你的!

最高院调节室内的氛围并不算是和谐。

算是不欢而散,调解失败。

调节失败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就是谈不拢。

因为原告方,也就是李涵,追求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追求的是,保护乔丹的商标权和肖像,名誉等权利。

而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方最注重的就是商标权,也就是“乔丹”这一商标和名气。

毕竟……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能够发展到如今的规模。

不能说是全部,但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借助了“乔丹”这一商标才有了现在的发展规模。

如果商标权败诉,那么对于他们而言,损失太大。

败诉都接受不了这种情况,更别提在调解中了。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显然也不会接受这种情况。

所以在这场调解当中,张远绝对不可能答应这种调解诉求。

调解自然而然的会失败。

并且更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更重要的一点是,张远认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绝对不会败诉。

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最高院的终审。

在这种对他们方有利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接受这种不平等的调解方案?

显然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调解失败,各方准备调解室。

苏白站起身,默念离开后,就需要再次确认整理这一次最高院终审的证据材料了。

实际上……

在这个案子中,最重要的一个诉讼内容是什么?

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来确认商标,是否应该归属于球星乔丹。

这是这场案子中的核心争论。

至于其他的……在确认商标的争论中,显得不是那么的重要。

走出最高院。

苏白扭头看了一眼李雪珍:

“走吧……这个案子想要胜诉,没有那么容易,还需要确认不少证据。”

李雪珍点了点头,满眼欣喜:“确认证据?好的苏律师!”

“不过……”

“这一次咱们用不用扮演点什么?”

苏白:“?”

扮演什么?

合着上一次临水市大学校园扮演情侣收集证据,让李雪珍想要继续?

望着李雪珍满眼欣喜,苏白摇了摇头:“不用扮演什么。”

“直接当个街头路人采访记者就好了。”

李雪珍听到苏白的话,小脸上止不住的失落。

轻轻哦了一声,慢慢的跟在苏白身后。

心里默念:可惜啦。

要不然这一次出差……住酒店……

李雪珍晃了晃小脑袋,没有继续想下去,满眼的可惜。

……

回到律所,苏白和李涵简单交代了,目前在法院的调解结果。

并且告知了调解,不会有结果。

只能通过庭审来判定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败诉和确认乔丹商标的构成。

李涵对此也了解,没有说太多,只是在诉求方面和苏白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商讨。

很快,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这一次乔丹商标案也迎来了开庭。

并且由于李涵的极力主张,苏白向最高院申请了公开庭审。

最高院同意了该申请。

开庭日,北都。

最高院庭审场上。

在开庭以后,直播间就涌进来了不少的观众。

其中一部分是冲着乔丹以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来的。

还有一部分是冲着苏白打官司来的。

现在苏白在法圈中的名气,以及在短视频,互联网上的影响力都非常的大。

所以每一次庭审以及每一次进行公开庭审,都会引来很多人关注。

这一次也不例外,在一开庭,公开庭审的弹幕上就涌现出来了很多弹幕。

“这一次庭审提前了解过了,乔丹和乔丹体育公司打官司,还打到了最高法,真牛啊!”

其他人:“不是……乔丹体育公司不就是外国品牌吗?”

“乔丹体育这个名字就这么深入人心了吗?这不是国内的套牌厂嘛?!”

“先代入为主了属于是!”

“建议这边多了解了解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

“哈哈,抱歉抱歉,刚了解,这个乔丹体育公司也太会玩了吧?直接拿人家名字注册商标,这不是侵犯人家署名权吗?”

“说实话,还是这群人会玩,直接借助人家名人的名字来天然的打广告!搞得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乔丹开的公司呢!”

“……”

弹幕中出现了不少各种各样的声音。

但无一例外,都是在调侃乔丹体育公司。

并且还调侃,这是“真乔丹”来打假“假乔丹”。

与此同时。

庭审场上的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全部的准备就绪。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梁有成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开始了诉讼。

这一次诉讼主要是有关于商标的归属以及乔丹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属于违规。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这一乔丹商标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获得,是否应当归还于真乔丹本人,这一情景和状况进行讨论。

判定的几点要素都简单,但是情况比较复杂。

需要考验审判长,对于商标以及相关事项的认定。

梁有成在最高院中主要也是负责商标权以及肖像名誉权等法律审判。

所以这一次,院里面安排他担任本次的审判长。

法锤敲响。

梁有成开口:“本次庭审,是由原告方乔丹代理人,控告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

“对于原告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伤害。”

“本次庭审由最高院进行终审审理。”

“现在,请原告方开始陈述你方的诉讼请求和所依照的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坐在审判台席位上,已经整理好了相关的诉讼材料,开始陈述其诉求:

“审判长,我方法律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我方认为,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名称‘乔丹’,与我方委托代理人‘乔丹’,有着高度的重合。”

“并且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还利用‘乔丹’在国内的体育篮球方面的名气,销售其运动品牌。”

“构成了盈利行为。”

“并且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的行为。”

“达成了侵犯商标的具体事实。”

“基于以上。”

“我方认为被告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构成了侵犯我方当事人权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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