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670)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第一,确认了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刘文雅的姓名权。”

“对于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承不承担民事责任,双方有异议。”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周亮:“我方没有异议。”

“既然双方对于第一点侵犯了姓名权都没有异议。”

“双方又对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异议。”

“且各方的观点已经陈述完毕。”

“法院经过对于双方的陈述内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驳回原告方关于提出的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诉讼请求。”

“现在各方针对赔偿金额的事情,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说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够出示关于所求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的说明?”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想请问一下审判长,为什么要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刚才我方在陈述的过程当中说的已经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诉讼请求是,判定叶美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难道叶美珍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吗?”

面对苏白的问题,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微微皱了皱眉。

虽然对苏白的提问有些不满,但还是回答了他的问题。

“叶美珍侵犯了女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是有事实证据。”

“可是侵犯的是什么法律权益?”

“被教育权。”

“那么被教育权属于什么法律?”

“宪法。”

“好,原告方委托律师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权。”

“被教育权属于宪法。”

“本次庭审,主要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判定。”

“通过这一点,驳回你方的上诉请求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的审判长,宪法同样可以作为起诉的法律,为什么要驳回?”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宪法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吧?”

“审判长驳回的依据是宪法不能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可是没有法律来表明这一点。”

审判台上,张梦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回答苏白的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难回答。

于是转移话题:“本次庭审对于这个问题不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原告方认为本次判决有异议,或者是有其他情况,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是提交的监察部门进行审查。”

“下面继续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讨论。”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你放,索赔十二万余元赔偿金额的依据。”

“……”

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在说完这些话,目光直直地看向苏白。

他转移话题,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问题。

同样也不怕苏白去上诉或者是提交监察审查。

因为提交检查审查能审查出来他什么?

审查不出来一丁点的毛病。

上诉,当然可以上诉。

上诉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样的判定结果。

那么他又能有什么问题呢?

无非就是到年终的时候扣一点绩效。

事实上苏白的提问非常的刁钻,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响。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么这一场判决的结果可能就会有着巨大的改变。

或者说,无论是对于他这个审判长,还是对于被告方都是一个不太好的结果。

……

原告席位上,苏白注视着审判长的目光。

两人对视。

苏白心里清楚,审判长转移话题的目的。

——回答不出来,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或者说不能回答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案件的推进,是由审判长进行推进的。

审判长的倾向性在被告方那边,并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辩方面没有任何太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在庭审上,也做不出来什么太大的反驳。

因为庭审依靠的是审判权。

就算是他提出什么异议,审判长只要不同意或者是进行驳回。

那么提出来也没有什么意义。

……

第458章 一审判罚落地,你什么意思?上诉上诉!

刘文雅这个案件,审判长已经有了倾向性。

这么案件的判决,基本上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意外结果。

最终能不能胜诉?

胜诉是肯定能胜诉。

但是只能获取一些赔偿,在其他方面的诉求,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判定。

并且……更重要的是,被告方还不愿意赔偿十二万多元的金额。

只提出来了五千的赔偿金额。

审判长还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甚至让原告方陈述索赔十二万的理由。

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性很明显。

对于赔偿金额的要求,也是倾向于被告方的。

理清楚这一层思路,苏白深吸口气。

对于审判长的倾向性,这一点是没有办法在庭审上进行开口反驳的。

事实上。

这也是审判长的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为法律,对于某件事情以某种不同的角度和主观没有严格的标准。

所以会出现这种倾向性,同样,这也是符合庭审要求的。

……

在审判长的要求下,苏白简单的陈述了这十二万元金额的构成。

苏白提出来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是经过了严格的计算。

是符合法律依据的。

主要的构成是——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姓名权,来收取劳动报酬。

同样,用刘文雅的姓名权,来进行学习和深造用于一些实习的工作机会等。

在陈述的这个过程当中,苏白详细的列举了具体的数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且在审判长的询问下进行了一一的解答。

在这个问题陈述完毕后。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对于赔偿金额的事情向被告方咨询了意见。

“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了赔偿五千元的侵犯姓名权金额。”

“原告方提出赔偿十二万余元的金额。”

“两者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对来说差距过大。”

“原被告方,愿不愿意关于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想法是什么?”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周亮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

没有做过多的表述,五千的赔偿金额,是叶美珍提出来的。

虽然说他在本案当中是全权代理。

可是关于委托人的委托诉求,他也不能随意更改。

毕竟……王奇瑞是在法院工作的,这委托人本身的身份就不一般。

换做普通人他可以更改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换做这种有身份有背景的人,肯定不能这么做。

想到这一点,于是开口:

“审判长,关于这五千元的赔偿金额,与原告方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相差过大,我方的想法是不愿意调解。”

“我方认为对方要求的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好的。”

张梦伟点了点头,对这个案子作出了总结。

目前。

该判定的已经判定,该驳回的已经驳回。

只有赔偿金额这件事情还有待商议。

只不过这赔偿金额,虽然说有待商议。

但是作为审判长对于这一点可以进行自由量裁。

就算是不按照原被告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来进行判定。

或者说……选一个折中合理的金额进行判赔。

这也是符合法律,符合审判的规则的。

法锤敲响。

张梦伟并没有让原被告双方再针对任何观点进行发言。

而是直接走了最后一个法庭流程,法庭陈述。

法槌落下,张梦伟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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