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68)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还有一点,那就是对于整体的框架,企鹅控股有限公司所出品的游戏开心消一消和我方出品的疯狂消一消整体的框架大致相同,这难道不是抄袭吗?”

“根据已经提交的证据表明,疯狂消消消和开心消一消在玩法上,有着极高的相似度。

虽然企鹅的这款开心消一消在代码,文字,美术,某些细节方面有所改动。

但玩法上的本质抄袭,这是对于游戏核心点进行抄袭!同属于游戏抄袭。”

“所以我方申请判定,企鹅控股有限公司出品的小游戏开心消一消抄袭我方南游工作室出品的小游戏疯狂消消消!”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咚咚咚!

审判长席位上,曹立强认真听完了苏白的陈述以后,敲响了法槌:“原告方陈述完毕。”

“现在请被告方进行陈述。”

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陈超笑了笑。

苏白这玩意讲的和以前来起诉企鹅的控告,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有着百分之八十的相识度。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见得多了,闭着眼睛都能够知道应该怎么回答。

陈超整理了一下早就准备好的材料以后,缓缓开口:“针对原告方的问题我方有以下解答。”

“第一点,关于原告方提出来的玩法核心。

首先原告方指的玩法核心,是指三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和企鹅出品的开心消一消同样是三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

“在这一点上我方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有以下几点:”

“第一:为什么是三个小动物,为什么不是四个五个六个七个八个,那是因为我方认为这个三个小动物更能体现出这个游戏的趣味性。”

“并且,三个小动物中,对于为什么是三而不是四五六七八这个概念中的三,这个三是通用的,不存在独创性。”

“根据法律规定,独创性是指具有新颖性,但是三,它只是个数字,不具有独创性,南游工作室总不能说三个动物中的三是他们的吧?”

“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这个我方同样具有独创性,因为两个游戏对比来说。”

“第一:疯狂消消消所包含的小动物是小熊,小老虎等一些动物。”

“可是开心消一消所包含的小动物是:小狮子,企鹅等动物,与疯狂消消消的动物元素完全不同。”

“第二点:针对原告方说的名字问题,我方认为,原告方的侧重点有一定的问题,疯狂消消消和开心消一消才是一个主体完整的名字。”

“消消消和消一消的意思虽然相近,但是抹除了前面的两个字就不算是一个主体了!”

“所以,针对原告方所说的取名方面,我方认为不存在窃取原告方游戏名称的行为。”

“第三点,整体框架,根据两款游戏的风格来说,整体的框架具有通用性,不具有独创因素,所以我方认为,应当予对原告方的申请进行驳回。”

陈超缓缓的陈述完毕。

同时也长呼了一口气,目前来看的话,对方和以往那些诉讼的律师水平差不多,这场诉讼大概率是能赢的。

而在陈超陈述完毕以后,苏白也是嘴角微扬。

通过陈超的陈述。

可以看得出来,企鹅对于这种侵权案官司研究的很透彻了。

但是……

他对企鹅研究的也很透彻啊!

对于企鹅应对侵权案的方案,苏白那是研究的死死的!

企鹅?来来来,咱好好碰一碰!

第81章 企鹅不会输?谁给你的自信?拿来吧你!

苏白早就对侵权案了解过了。

关于侵权案不好打的原因,主要的是界定的模糊。

什么叫做界定的模糊?

意思是在判定方面,很难!

判定某个东西,它究竟有没有抄袭。

对于这个判定,国内的法律模糊,界定起来不容易。

想要将其确定下来不容易,想要反驳反而简单很多。

从辩诉的论点来看。

陈超讲的很有道理,按照这个依据来的话,一般的律师有很大概率会输。

但是……他面对的是苏白。

陈超看到苏白不慌不忙,心里有些疑惑,不明白对方哪里来的那么大的底气!

但是也没有多想什么。

毕竟……

侵权案……

对于侵权案……没有谁能比他更懂侵权案该怎么打了。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曹立强在听完陈超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低头看了一眼诉讼证据材料,数秒钟后,才敲响法槌。

“被告方陈述完毕。”

“原告方,对于被告方的陈述,你方还没有什么需要补充和陈述的地方?”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抬头看了一眼审判长席位上的曹立强,开口: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方有疑问,我方认为被告方有几点陈述不清,对于本案有一定的引导误区。”

陈超:“?”

陈述不清,有一定的引导误区?

他的陈述有什么引导误区?

陈超微微皱了皱眉,有点不理解,苏白话里面的意思。

只听。

咚咚!

审判台上,审判长曹立强敲响了法槌,出声:

“原告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可以当庭提出,原告方请陈述你认为被告方有哪几点陈述不清的地方。”

原告方席位上,苏白抽出一张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我方认为,被告方的陈述和反驳意见相互冲突。”

“相互冲突,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方在控告开心消一消和疯狂消一消,核心玩法为什么都是三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的时候。”

“被告方律师辩护的是,之所以会用三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是因为三只小动物具有趣味性。”

“我方认为这不是对方没有抄袭的理由,不具有法律辩解意义。”

“同时,对方又进行辩诉,‘三’不是我方独创性,而是大众用的通用性,所以不认同被诉讼方控股有限公司发布的开心消一消,三只小动物消除是抄袭我方的核心玩法。”

“我对于这个说法存疑。”

“因为按照被告方律师的说法:”

“疯狂消消消和开心消一消,消消消和消一消,这两者不具备完整性,所以不构成对我方名字的侵权。”

“那么,被诉讼方律师拿出来这么一个三来解释你方的三只小动物消除和我方的三只小动物消除,不具备独创性。”

“根据被告方前后的表述,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疯狂消消消和疯狂消一消的玩法都是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这才是一个主体,不存在什么分开使用独创性和通用性。”

“既然我方的玩法是独创性,那么被告方抄袭我方的玩法,难道就是通用性了吗?”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苏白在说完以后,静静的看着被告方席位。

对于被告方在侵权案上的诉讼,苏白都已经研究过了,所以对于其诉讼的方法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关键是抓住对方的漏洞。

所以,他才把前面的几个问题放在一起提出来,根据他的推算,按照被告方的诉讼习惯,肯定会打太极。

果然。

事实和他想象的差不多。

被告方正如他想象的一样在那里疯狂的打着太极,针对于他提出来的每一条问题,进行着解析。

但是这两条问题,本来就有着自相矛盾的点。

如果分开的话,那么被告方说的没有一点儿的问题,甚至来说,说的还很精彩,让人挑不出来毛病。

但是放在一起的话,就会出现矛盾……

被告方席位上,陈超微微皱了皱眉,按照苏白的说法,刚才他的表达的确有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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