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灯看刺刀(28)

韩越说:“人民子弟兵不干这事儿。”

“日他娘的你知道发生什么事了吗?这家报社要博人气,要把侯宏昌的事情搞成头版头条,还要大幅度引起有关凶手此举是否正义的讨论,还是否值得提倡什么什么……”电话那边传来撕碎报纸的声音,侯瑜显然念不下去了:“老子要气炸了,还正义?还是否值得提倡?那凶手要是被老子抓到,非剥皮抽筋活剐了他不可!”

“你要是发现什么有关于凶手的线索,要问我借人去调查呢,这个没二话。但是砸报社这种事情不能干。”韩越尝尝汤汁,又往里加了一把盐,“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侯宏昌的事情后来闹这么大,就是因为你妈一开始非要堵住民众的口,最后反而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侯瑜知道韩越一旦说了不就绝对没有回旋余地,只得愤然半晌,怒骂:“只要老子抓住那凶手,一定搞死他全家!”说着啪的一声重重甩上了电话。

韩越把手机塞回口袋里,身后突然传来一声冷笑:“那他也得抓得到才行。”

韩越回过头,楚慈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下班回来了,正站在客厅门口脱下白大褂,身上只穿一件淡蓝色格子的衬衣和水洗白的牛仔裤。那种色调特别简单清爽,韩越视线盯在他身上,一动不动的看了他半天。

楚慈戒备的站在门口:“你看什么?”

“……没什么。”韩越回过头,望着他那锅海鲜汤,“我在想刚才侯瑜打电话来问我借警卫队,要去砸人家报社……侯家人这回真是狗急跳墙了。”

楚慈冷笑一声:“你不也在帮着他们抓那个凶手?都是一丘之貉,干嘛用狗来形容你的同伴。”

韩越最听不得楚慈用这种语气跟他说话,直觉立刻要发火,硬忍了几秒才把火气压下去:“你觉得侯宏昌被杀是对的?”

楚慈一言不发的站在门口,眼神冰冷,不置可否。

“我问你,侯宏昌确实撞死了人家孩子不错,但是罪该当死吗?中国哪条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要赔命了?就算某种严重驾驶失误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要杀要剐那也是国家的事,不管喂枪子儿还是打针剂,那都是高院判决了法警执行了才算数。”韩越不屑的哼了一声,说:“要是人人都跑去当佐罗,这世界早乱套了。国家是什么?国家是一架庞大的机器,法律是运转这个机器的规则,是一种限制,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东西。没人能越过法律的位置来惩恶扬善,没人有这种权力!你以为现代社会里还有武侠小说中的大侠存在啊?天真了吧你。”

相对于韩二少平时的火爆脾气来说,这番话虽然难听,却已经大大难得了。要按他平时的个性,这时候张口就骂抬脚就踹都有可能。

这还是看在面前的人是楚慈的份上。要是换做他爸,或者是他大哥,说不定韩越此时已经在敲桌子甩脸色了。

楚慈听了他这番话,静了几秒钟,随后竟然笑了一下。

这个笑容里没什么真正的笑意,反而有种讽刺和凉薄的味道。不过楚慈是很少笑的,大多数时候他都面无表情,偶尔笑一次特别稀罕,韩越忍不住就盯着他看,问:“你笑什么?”

“我笑你。”楚慈淡淡的道,“我笑你到现在都不知道侯宏昌为什么必须死。”

韩越第一个反应就是我靠,老子刚才真不应该跟他发火,听说抑郁症严重了还有自杀倾向?

“的确中国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要判极刑,但是侯宏昌酒后驾驶,罔顾人命,事后一意推卸法律责任,甚至将被他撞死的孩子的生命踩在脚下任意践踏……他所犯下的罪行不仅仅是撞死了一个孩子,而是他完全打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共和国所赖以依存的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楚慈的语气不重,但是极度凛冽,韩越一时竟然说不出话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类享有生存的权利、自由的权利、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危害社会的后果,却希望并放任这种危害发生,属于性质恶劣的故意犯罪。”

楚慈顿了顿,望向韩越的目光带着微微的鄙薄和轻蔑。

“酒后驾驶导致交通肇事,这当然罪不至死。但是侯宏昌将自己的特权置于普通民众的最高生命权之上,这种行为的性质属于违宪。这种违反普世价值和人权宪政的罪行,足够他死一千次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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