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错路2之蜜月(72)

作者:夏滟/大刀滟 阅读记录

他苦追成功,成就一段佳话,他告白的湖边现在更成学弟妹谈情说爱场所,不料物是人非……童话里的王子与公主,到了现实,并未从此幸福快乐。

陈裕如是书记官,加班是常态,乔可南等到晚上八点,才见人讪讪走进事务所。

乔可南请他进会议室,倒了杯咖啡给他,陈裕如喝了口,紧绷的眉宇略松,“你还记得我喝咖啡的口味啊?”

乔可南笑,“三颗糖,两球奶,跟孩子似的,像你这样喝的太少了,想忘都难。”

陈裕如搁下杯子,吐息:“有人却永远记不住……果然兄弟才是一辈子的。”

乔可南骤然想起一碗面的故事。

大意是小女孩与母亲发生龃龉,离家出走到一间面店,饥肠辘辘,店主见她可怜,便端了一碗请她,小女孩涕泪交纵,百般感激,店主却道:“你为一碗面感激我,却不感激每天做饭给你的母亲?”

不过陈裕如的详细情况他不知,无法片面判断。

他拿出记事本,问:“为什么想离婚?”

陈裕如:“不合适了呗!”

这说法乔可南亦听过七千八百万次……徐佳莹那首怎唱的?“不合双脚的鞋子,穿久了会痛的”,不过鞋子也是自己挑的,选时爱不释手,更穿了这么多年,哪会一夕之间说不合穿就不合穿?

到头来就跟真鞋一样,腻了、不想穿了,仅此而已。

乔可南:“说实话,离婚其实没必要找律师,除非你妻子不愿意……她不愿意,其中一定有理由,你有没跟她好好谈过?”

陈裕如:“谈了,她要求我净身出户……旁的我随她,可房子是我爸妈给我的,她没出过半毛钱,凭什么归她?”

乔可南:“这就得提到你们在婚姻中的付出比例了……她现在在做什么?”

“在补习班教书。”

“平时家事怎分配?”

“我先前在高雄,她在台北,基本分居……”

乔可南停下。“你知道吧,分居逾三年可诉请离婚。”

陈裕如苦笑,“我当然知道,可法官斟酌若认为婚姻必须维持,就不会判离……我有孩子,她不想我们离婚。”

“孩子几岁?”

“七。三年前开始跟我下去高雄住,她妈妈偶尔会下来找她……但大部分时间,都是我跟我父母在带她。”

扯到孩子,确实有点儿棘手。“你妻子要争扶养权吗?”

“要。”陈裕如搓搓手──这是他在难以启齿时的习惯反应。

从前乔可南看他不停搓手,还会不耐烦催促:“搓搓搓,搓什么,要生火喔?有什么屁快放,趁我还愿意闻的时候!”

可现在他们早就丧失那一份亲密,乔可南选择不发一语,等陈裕如自己开口。

“是这样……”他深呼吸,总算下定决心。“我在高雄认识了一个女法官……”

话到这儿,乔可南听懂了,他瞠目:“你外遇?!”

“没有!我们只是朋友关系!”陈裕如辩解,“我是法律人,哪能不懂?要有外遇事实,她早告我通奸了。”

“……但你精神上外遇了。”乔可南不留情指出。

“是啊。”陈裕如没否认,叹气道:“当年我被派下高雄,她不肯跟我去,说那边环境怎样怎样不好……你晓得我是高雄人吧?那可是我土生土长的地方!她只去晃过两次,就这么说,我很不高兴,也不想劝她跟我去了……”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远距离则是爱情的杀手,如今这情况也算两者俱全,有命才怪了。

乔可南:“情理法上,你都不具优势,这样的情况基本没有律师会接。”因为注定打不赢,民法离婚相关条例上,没有一条是让外遇者提出离婚并成立的,即便没有证据证明陈裕如外遇,可若没有完善理由,只能私下协商再协商。

亦有特殊情况会令律师点头:佣金很高、外遇者一心离婚不求他物,但眼下情况应该是什么都没有。

陈裕如:“我晓得,可我就想好聚好散……房子勉强可以分给她一部分,但妞妞不行,她是我爸妈的宝。”

历经多年家事法“陶冶”,乔可南对外遇不是完全不可理解,无非是遇见更喜欢的人了,或者……纯粹痒了,总归感情事如人饮水,除非两手都要抓,才为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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