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子要好好保护自己[娱乐圈]+番外(19)

作者:失忆玫瑰 阅读记录

【鲁伏特斯基】:回复@阿白想飞:小鱼确实很优秀,之前我手里的研究生要做小麦赤霉病抗性的基因塑造,刚好有个师姐去外地办事了,那个学长就让小鱼过来帮了下忙,十几张玻片都是他做的,完成度非常好![大拇指]

【Q大彭小晏】:回复@鲁伏特斯基:你一个农学的凑什么热闹?话说难怪那天我让小鱼帮我记一下数据,他说他不方便,原来是被你这个老狐狸拐走了啊!

【鲁伏特斯基】:回复@Q大彭小晏:诶,这话我就不爱听了,农学怎么了?农学难道不是研究生命科学的吗?要不是小鱼没有转专业的意向,现在哪轮得到你带他?

【Q大彭小晏】:回复@鲁伏特斯基:什么?你居然还想怂恿他转专业?!我今天就把话放这儿!他的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后都得由我带!你们谁都不要想!

【芳芳的春天】:回复@Q大彭小晏:老彭,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小鱼只是参加了你的大创项目而已,他的研究生导师是谁还不一定呢。[微笑]

【鲁伏特斯基】:回复@Q大彭小晏:[鲁教授表示不想和你说话,并朝你扔去了一坨奥利给].gif

眼看国家一群顶尖教授就这么在微博上吵了起来,网友们不禁目瞪口呆,他们以为名校教授应该和蔼可亲/不苟言笑/幽默风趣?现在这些唾沫横飞,就差撸袖子干架的人是谁???

而是这些原本确实和蔼可亲/不苟言笑/幽默风趣的教授们的学生,已经三观尽毁了。

【学妹快到我碗里来】:……第一次知道,我霸气侧漏的鲁爸爸是会朝人扔便便的

【快要被实验逼疯球的大湿兄】:……从来没有被鲁爹表扬的我好酸[今天我就是柠檬精].jpg

【某只考研狗】:……我丽芳女神形象幻灭了……我要去静静

而在这种网友呆滞、校友沉思的诡异气氛下,某条评论就显得格格不入了。

【路雨一线吃糖小分队队长】:哈哈哈哈哈哈刚才是谁嘲笑咱家小鱼的有本事你现在站出来啊?你还敢说他不是天降紫薇星吗?有本事你让Q大教授争着抢你呀![鄙视][鄙视][鄙视]

苏梦鱼一看这名字就知道是谁,默默瞥向打字打得正嗨的卢小杰,卢小杰头也不抬地拍拍他的背:“不用谢,这是身为姐妹的我应该做的!”

苏梦鱼:“……”

“老师们似乎很喜欢你呢。”秦真鹿看着网上正吵得热火朝天的教授们,朝苏梦鱼弯了弯眉眼,语气带笑。

“咳,”苏梦鱼摸摸鼻子,“低调低调,我只是一个粉丝过千万的平平无奇的b站阿婆主而已。”

秦真鹿:“……”

这似乎一点也不“平平无奇”吧。

眼看评论区的画风越来越诡异,已经快要发展到教授组团进攻逐鹿轩,让苏梦鱼当场n选一的地步了,Q大连忙发了一条新微博,好歹将跑偏的话题强行拽了回来。

@Q大V:牢饭警告。//@芳芳的春天:都别吵了!秦姐刚和我一起吃饭呢,她没有微博,让我给她发段话: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除了这段法律知识普及,Q大还在后面留下了一句话:请记住,网络永远不是你肆意羞辱他人的倚仗。

而在其后,Q大不仅把那些营销号全部艾特了一遍,居然还艾特了司法部!

有人死鸭子嘴硬,说Q大只是做个样子而已,每天那么多人被网暴,也没见司法部真管过几次,然后,那些人就眼睁睁看着司法部转发了Q大的微博,并附赠评论“get√”。

网友们:“……”

手里的瓜瞬间掉在了地上。

营销号们:瑟瑟发抖.gif

连官方爸爸都亲自出面了,谁还敢随便说话?没看见人家都说“get到了”吗?于是,网友们便眼睁睁看着水军们删评的删评,删号的删号,眨眼微博便恢复了一片祥和,速度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此同时,Q大发出的最后一条微博,也终于为此次事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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