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也趁早(149)

作者:月昼 阅读记录

我点点头,说:“我愿意。”

傅之珩的眼睛里滚落一颗泪水,第一次不是因为难过,而是因为感动和喜悦。

他低头用手背蹭了一下眼角,对我露出一个大大的笑容,说:“我也愿意,成为你的丈夫。无论贫穷还是富有,疾病还是健康,都尊重你、陪伴你、爱护你,对你忠诚、专一、不离不弃,尽我所能让你幸福快乐,直到死亡将我们分开。”

他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天鹅绒的盒子,打开来,里面躺着一枚精巧的胸针。

我觉得眼熟,忽然想起那是我曾经见到过的那张草图,傅之珩没有做戒指,而是把它做成了胸针。

“婚戒我们已经有了,项链你也有了最喜欢的,所以我做了一枚胸针。”他说。

我不自觉摸了摸自己的胸口,一枚小小的吊坠妥贴地藏在那里。

傅之珩站起来帮我把胸针别好,钻石镶嵌的玫瑰花加了细细的流苏,日光一晃,照出细碎的银光。

“这是我自己做的。”他说,“原本想找珠宝工坊,后来一想,你的漂亮玩意已经够多了,不如我自己做个丑的。”

我用指尖碰了碰胸前的玫瑰,说:“不丑,只是俗气。”——这么多钻石和红宝石,好像不要钱一样。

傅之珩轻哼一声,捏了捏我的鼻尖说:“我就是俗人。”

回到家信箱里躺着一封新的信,沈南屿每个月都寄信过来,早几天或晚几天,我和傅之珩都习惯了。

这次随信一起过来的还有一片蒲公英书签,沈南屿在信里说,这是他春天时在田野里摘的,祝我新婚快乐。

我疑惑于这种巧合,抬眼望向傅之珩,见他心虚地移开目光,低头摸了摸鼻子。

“我破坏了你们的订婚宴,他一定还在记恨我,所以故意告诉我他在为你准备婚礼。”

沈南屿笔触轻松,在信里告傅之珩的状。

“有什么了不起的。说的好像你已经喜欢上他了一样。”

“哥哥,你答应我,别那么快喜欢他好不好……非要喜欢的话,别那么多,一点点就好,不然他又要尾巴翘上天。”

我从信里抬眼,傅之珩已经悄悄钻进厨房,正若无其事地搅打奶油,准备给我做答应好的芝士蛋糕。

收回目光继续读信,沈南屿依旧洋洋洒洒写了好几页,讲他最近的生活和对我的想念。

“昨天上英语课,大家学了一个新的词组,once in a life time,一生一次。

我想,我遇见你,也是once in a life time。

一生一次,一次一生。

……

你一定不会相信,一所学校从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小孩都在一起上课。看到他们我才发现,其实我以前过得并不算糟,至少你的出现让我明白我该往哪走、我努力的意义是什么。

所以我也想多为他们做一点,就像你曾经为我做的,把头顶灰蒙蒙的天空撕开一道裂口,让外面的光照进来。

直到现在,你仍然是照亮我的光。”

第99章

[三年后]

我不该一念之差,硕士毕业后又申请了一个博士。现在只读了一年,我就觉得自己要毕不了业了。

可是为什么读书看起来对一些人来说那么简单,比如沈南屿……

三年来沈南屿每个月雷打不动给我写一封信,我离开前曾妄想他独自生活一段时间后渐渐忘记我,回归正常的人生轨道,可是他不仅没有,反而在逐渐成熟的过程中变得更加执着,也更加坚定自己要什么。

第一年他去山村支教。

第二年他回到大学,用半个学期修完学分,完成论文顺利毕业,与此同时申请到一所以法学和经济学闻名世界的藤校,毕业后拿着最高奖学金去读了这所学校的法学硕士。

第三年也就是今年,他硕士毕业,拒绝了Cravath和Wachtell递来的橄榄枝,往苏黎世这边投了几份简历,也都拿到了offer。

最后这条是我从他最近的一封信里知道的。

回到城市后他的信变得准时很多,往往寄出半个月我就可以收到,去年我开始断断续续地给他回信,一来到底不放心他孤身在异国他乡生活,二来我也知道他已经想得足够清楚,无论如何都不会再改变自己的决定。

只不过出于某种默契,我们一直没有通话或线上联系。在这个时代,保持书信联络三年,听起来比厮守一生还要难。

最后一封信的最后一句话,沈南屿说:“想念的人一定会再见面。”

我合上信,心里有点酸酸的,也有点欣慰。

我的小兔子,他好像终于长大了。

算算时间,他写这封信的时候正在准备毕业的事情,现在十多天过去,该办的大概都已经办好了吧……我忽然有点紧张,那种将要和一个人见面却不知道具体何时见面的感觉,一想到就让人心跳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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