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物(变态心理学)+番外(991)

作者:滑孙头 阅读记录

两人的反唇相讥,成了孙玉芳单方面疯狗般跳上跳下撒泼,孙朝东似乎没了兴趣,偶尔扯开嘴角讥笑一声,给孙玉芳升腾起的那堆火,没完没了的加柴,到最后孙玉芳唾沫吐尽,口干舌燥,只能单调重复着:“狗杂种,下贱胚子,变态——”之类的单调词语。

孙朝东难免兴味盎然,砸吧砸吧嘴,开始环顾四周,扫了屋内装饰一眼,在和镜头外观众来了个对视,完全不知道方才自己在全国观众面前丑态毕现,嘴角忽地勾起。

“我知道你们是干嘛了。”孙朝东眯了眯眼睛,移开视线,转向坐在对面的冬宁,上下打量了一番,最后目光停留在冬宁的肩章上,冷冷笑了一声,“不就是想要故技重施吗?”

“哦——”冬宁闻言来了兴趣,倏地抬起头,笑了笑问,“什么意思?”

“我觉得你们真是可笑啊,傻子都知道,人不能在一根桩子上撞死两次,你们还居然又用了一次。不过嘛……”孙朝东看了看左右,砸吧砸吧嘴,“还是有点创新,把钱家那个老不死的也绑来了。这是干嘛?要革命起义?陆阳呢?他躲哪儿去了。”

“我猜猜。”孙朝东抬眸看了眼地上躺着的血淋漓的断指,兴致盎然地说,“丁雪峰、钱国平、我、还有那贱人……你们是看前几次都拿我没办法,所以抓了他们逼迫警方严惩我?”

冬宁没吭声,手指有节奏地轻轻敲着扶手。

“哈哈哈哈。”孙朝东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突然眼中疯狂迸现,“我当年杀了那么多人都没事,你以为今天你们治得了我吗?”

说完孙朝东眼中杀意毕现,所有正在看视频的人都有一时的怔愣,还没等回神,社交媒体上突然出现了一阵小小的动荡,只需一会儿,顺着网线四处攀爬的信息开始爆炸性传播一条尘埃封存已久的案件——1990年,发生在欲海市,一件在当时震惊全国司法界的未成年人团伙劫车案。

主犯的年龄不到十四岁,其余从犯的年龄也都在十一二岁左右,最大的也刚满十六周岁。

网路上活跃的人群年纪不大,案件发生时,大多数人刚刚出生,或者还在牙牙学语。加上当时消息闭塞,对于这个案子民众们基本全然陌生。偶尔有论坛爆出案件的细枝末节,也只是唏嘘于案件的残忍。

为了保护那些作案的未成年人,媒体报道都用少年A少年B的匿名方式进行报道,对于他们的照片也用了马赛克来进行细心的遮盖,法庭审理也采用了封闭式的审理。

不过有值得诟病的是,明明是刑事案件,却采用了少年法庭进行审理。少年法庭应当是专门处理除了杀人罪外的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显然不适用于性质恶劣残忍的该案。但是由于当时机构间监督并不到位,提出异议的声音很快消失。

关于未成年人庭审有一条规定:任何有关少年法庭及有关上诉案件的报道,均不得提及有关儿童或少年(不论是被告或证人)的姓名、地址或就读学校,不得透露任何足以导致他们身份被识别的资料,亦不得发表任何有关他们的图片。

这就保证了当年作案的未成年人罪犯们的隐私不受侵犯,甚至保证未成年的被告人身心不受侵害,当时出庭的是这些“小罪犯”的父母或监护人。

对于以上做法,法院的解释:减轻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负罪感,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

案件发生后,对于当年在列车实施暴行的未成人所采取的种种保护举措,导致那些年当地人几乎都认得受害人,却不知道罪犯是谁的荒唐事情。

好奇的民众记者一遍遍去找受害人收刮探听消息,受害人们一方面忍受家人不幸的痛苦,一方面还有被暴露在公众面前遭受话语间的一次又一次的凌迟,将血糊糊的伤口毫无保留地暴露在所有人面前,受尽折磨。

而对于应该遭受惩罚的罪犯们,却逍遥法外,无人识得,甚至在记者们堵在别人家门口揭人伤疤的时候,在旁喝着冷饮,看得津津有味。

网民们无法对当年的案件感同身受,只能从翻出来的大致新闻里了解到一点:罪犯因未满十四周岁,未得到相应的惩罚。

最近几年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论高涨,社交媒体上经常爆出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最出名的一则新闻则是十岁少女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却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当时引起网络热议,对于未成年人案的关注度越发高涨。

因此在看到这则新闻后,又发现当年的未成年案主犯居然是富二代,而且直播上处于被囚禁状态下的孙朝东如今气焰居然更加嚣张,一点没反省的样子,这无疑就是等于刑法中设置的未成年保护的设置一个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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