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人间烟火/房产律师(84)

余震当然更想私下解决问题,可是, 他的儿子余同才只有十六岁,面对“父亲”“归还财物、恩断义绝、分道扬镳”几点要求, 根本不能接受, 很激烈地反抗, 尤其在他得知“父亲”还要起诉母亲、要回这些年的抚养费用之后,更是情绪崩溃。在余同眼中看来,养恩大于亲恩, 这么多年感情不能说没就没。最后余震没有办法,只好委托夏溪提出诉讼。

因为此案涉及隐私, 夏溪申请了不公开的审理。

庭审过程当中,夏溪没有遭遇任何困难。

余同没有律师,自己又是才十六岁, 站在被告席上眼神十分茫然,仿佛一只被抛弃了的流浪狗,漫步于滂沱大雨当中,毛发混合着泥、到处打结, 一头一脸都是湿漉漉的。

对手是战五渣。夏溪预想中的“针对撤销份额展开多轮辩论”的情况没出现。《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余震的官司当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就是知悉亲子鉴定结果之时,并未超过一年,因此,“可以撤销”没有异议,关键只是余震有无处置全部房产的权力、前妻是否丝毫没有房子的份额。夏溪以为余同会拿证据证明生母为了儿子也有出资房产,然而……

事实上,余同就只会说:“他是我爸爸……”十六岁的少年,不愿面对真相。

而当夏溪表示“在事实上,他不是你爸爸”时,她能清楚看见,余同眼中呈现出痛苦神色。

可这就是事实,再不愿承认又能怎么样呢?

其实夏溪也不忍心。然而,作为余震代理律师,她也只能“伤害”对方。

夏溪请求法庭鉴定亲子关系,余同慌忙摇头,表示拒绝。他以为这样便可以否定什么,因此,当他听到夏溪表示“2011年《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另一方拒绝亲子关系鉴定时,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主张成立”时,表情再次现出茫然。

可能因为余同太战五渣,法官选择当庭宣判。

余震胜诉。审判长认为,余震赠与房产,是基于“余同是亲生子”的认知,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及于整个行为,故判决余同归还房产。

听到结果,余同更像一只动物,眼见猛兽露出獠牙,睁着自己惊恐的眼,渴望挣脱却不可得,只能瞪着对方步步逼近,并且从自己的身上咬下一块块的血肉。

夏溪看了一眼余震——貌似冷静。

不管怎么讲,他得到了他想要的。

…………

跟着余震走出法庭之后,夏溪发现,余同就在外面等着。裹在羽绒服中,看着分外可怜。

“……”余震犹豫几秒,向对方走去。

余同红着眼睛,显出很多很多脆弱,强忍着,不愿在外面哭,几根手指揪着裤缝,一副手足无措的样。见“父亲”站在面前,终于问出心中所想:“……为什么?”

余震看着余同。

余同又问:“您不是最爱我吗?您总说,最爱我啊。”余同知道,“爸爸”离婚之后,他们父子相依为命。因为害怕耽误自己读书、高考,“爸爸”都没再婚,说要等他成年才会考虑续弦,毕竟一个新的家庭成员会给生活带去变化。

余震说:“是啊。”

余同又是红着眼睛:“那怎么,就不爱了呢。不是说,养恩大于亲恩?基因而已,那么重要?母亲还要十月怀怀胎,父亲对于孩子的深刻的感情,不是全部都是后天形成的吗?”

余震沉默不语。

他不知道该怎么与十六岁的少年解释,越爱,就越恨。所谓“由爱生恨”“爱得越深恨得越深”就是这么回事。

他所有爱,都是基于一个骗局。

眼前的人,是妻子背叛的产物,是自己失败的证明,将他对于那场婚姻唯一一点感激屠戮殆尽。

余同,倒映着最不堪的自己。

这与领养等等行为有着本质不同。

余震没办法再用最纯粹的父爱看待眼前的人。

因为只要想起,失望、愤怒、怨怼等等负面情绪便会排山倒海汹涌而来。

余同再次努力挽回:“爸爸,我有什么错呢?”

“……”余震叹了口气,“同同,你没有错,没有任何错。”

“那……”

“同同,我依然会爱你的。”

“……”余同小心翼翼喊了一句,“爸爸……?”

余震似乎想要阻止,然而并未开口,只是又像从前那样,将余同羽绒服领子仔细拢了几下,不让寒风灌进领口,又替余同将那链拉到最上面去,说:“同同,你也知道,以后你会回到你妈身边。但是,我依然会爱你的。如果有事,随时打电话、发短信,我会想方设法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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