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四个巨星前任(466)

“其实在今天之前,我已经在巴西待了有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了。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考察了他们那里的整个行业。然后打算把这种球员投资公司和球员经纪公司合二为一。球员的经纪公司主要负责转会市场上的一些交易,虽然他们也帮助球员接一些商业上的代言,并且帮助他们维护球员本人的形象,但是转会市场上的交易才会是最挣钱的部分。他们把球员从一流的球队卖到顶级豪门,或者是反向操作。可是这个世界上的豪门球队有很多,经纪人为什么就一定把所有人都争抢的球员卖给你呢?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把球员卖给你当然是因为你给了他很高的签字费。有些人能拿到一两百万欧元,而他们之中最顶尖的那些则很有可能一次就拿到一千万欧元的签字费。而球员的投资公司则一早买下一些潜力球员的所属权,然后等待几年之后的分账。但这两者都有一个共通点——他们都需要挑选球员。”

正如伊蕾所想的那样,无论是成立球员经纪人公司还是成立球员投资公司,你都需要做一件事——挑选你认为拥有足够潜力的球员,然后签下他,或者是他的所属权。等到他在足坛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子变成一个被豪门所哄抢的球星,你就能从他的身上挣到数不尽的钱。

而她所做出的构想则更是史无前例的。

属于意甲联赛的欧洲二流球队乌迪内斯曾经只花费十万英镑就从阿根廷买来了一名当时在欧洲还无人问津的无名小卒。三年后,同样是这名球员,被乌迪内斯以2600万欧元加上1150万欧元浮动转会费的嫁给卖了出去。

所以,如果我们早早就花费这十万英镑替乌迪内斯买下了这名球员,并把他送到那支意甲球队的面前,告诉他们这名球员你可以免费签下,只要在你们在把那名射手卖出去的时候分给我们转会费的35%呢?

第220章 融资风投

“在现在的足坛,一份转会合同里面可能包含了大大小小的复杂内容。比如在意甲联赛,那里有两家俱乐部共同拥有一名球员的情况存在。这是因为一家俱乐部向另外一家俱乐部求购一名球员,被求购的这一方愿意把他的球员给对方用,却是不愿意出售这名球员的全部所属权。又比如说现在已经屡见不鲜的,和转会后帮助球队所取得的荣誉挂钩的浮动转会费。又比如说,在经济不景气的意甲联赛,就连他们的头号强队都会频频使用的‘分期付款’。我说这些,只是想让你们知道,我所说的那种操作方式是可行的。

“身为球员的经纪人,我们可以一早就和那些球员所属的俱乐部达成协议,而这份协议会在他们卖人的时候生效,由我们以事先说好的范围内的价格支付这名球员的转会费用,再由我们去向欧洲的那些球队推荐这名球员。当然,在这个过程之中会牵扯到很多,比如我们在发现了一名很有潜力的球员之后得把他推荐到正急需他这种类型球员或者是会对他感兴趣的球队,而这些就是我的强项了。”

当发现21岁以下的,日后可以登陆欧洲足坛的球员时,伊蕾就可以以她说的这种方式,将人免费送去正需要这名球员的欧洲二流球队,并签订阶梯式的合约,在这名球员经历之后的第一次转会时得到转会费的35%,并在这名球员经历第二次转会的时候得到转会费的25%。这就是伊蕾所认为的,第一阶段的球员所应当使用的操作方法。

可是当这名球员在经历了一次这样的转会之后,他就进入到了他的第二阶段。除了那25%的转会费之外,伊蕾还可以以球员经纪人的身份继续挣得转会操作上的佣金。而球员本人的一系列商业活动则更是能让他们得到源源不断的钱。

作为生意场上的成功者,这群富商一听伊蕾的描述就觉得如果一切都能够依照伊蕾所说的那样运转,那么这笔生意就当真是一个全新的,令人垂涎三尺的挣钱行当。可对于伊蕾所描述的这一美好前景,他们还是持着怀疑的态度的。

“那如果有人接受了你说的,正处于第一阶段的球员,可他们用了之后却永远不卖呢?”一个方脸圆眼的富商在想了片刻之后对伊蕾这样问道。

而后,早就想到了这些的伊蕾从容地回答道:“这样的事有可能发生,可是发生的概率很低。因为通常来说只有当球员的价值和他所效力的球队相匹配的时候,球队才能够留得住他。如果球员本身的价值超出太多,球队就留不住他。”

于是又有人说道:“作为一家由华人操作,又由华人投资的球员投资经纪公司,伊小姐有没有什么帮助我们本国年轻球员的想法?对于中超联赛你又是怎么想的呢?据我的了解,中超联赛和你熟悉的欧洲足球联赛不一样,一般来说我们引进一名球员的时候就是这名球员身价最高的时候。我们花费天价引进,却不能天价卖出,这种情况就完全不适用于你说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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