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渣过的小狼狗黑化了(136)

作者:林间清泉 阅读记录

当晚。

“徐宁远,你是不是有很多案件需要处理啊?”周桥看徐宁远抱了一大沓资料进来,担心他因为最近都呆在医院,工作上积压了很多事要做。

“你一直想要推进醉驾量刑优化吧?这是你收集的资料,我让周路给我也准备了一份。此生,凡是你想做的事,我一定会跟你一起达成。现在你才刚有起色,现在离开你身旁我没有办法好好做事,但呆在你身边时,我有信心做好。这件事也属于我的职责范围,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我自当顺应民意而为。”

“嗯,正好我的想法好需要更进一步的法理支持,你愿意出手我就放心啦!”周桥大喜,兴致勃勃地想要跟徐宁远一起夜读。

“你才刚好一些,不要熬夜好不好?听我的好好休息,你的想法我看完你整理的资料会大概都了解的,保证你明天一觉醒来就能看到想要的,相信我好不好?”

周桥想了一下,这份资料她已经整理得差不多,无论是跟国外醉驾量刑的横向比较,还是国内醉驾相关法律条文发展史和引起舆论重点关注的大案都已分门别类整理好,凭徐宁远的聪敏,必然能帮她从法理上补充完整。于是选择听徐宁远的乖乖躺下休息,毕竟她也需要快点好起来,开庭时能有足够的战斗力去申明自己的诉求。

半个月后。

今天是昭明停车场醉驾案开庭的日子。过去半个月里,张涯曾两次接受媒体访问,回顾了几起重大醉驾案件以及我国醉驾量刑的发展历程。徐宁远跟检察院和法院的相关人士多次接触,深入讨论研究了醉驾量刑上,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的关系,最终让大部分人都同意推进醉驾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分离,民事赔偿不能影响刑事量刑,杜绝以钱买命。

周桥身体已无大碍,今天将作为原告出庭。徐宁远因为要避嫌,没有当公诉人,而是由检察院另一位明星检察长古意然担任。古意然之前就曾负责过不少与醉驾相关的公诉案件,经验十分丰富。丁子言的律师竟然是老熟人方海平。

庭审进行中。

古意然:“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115、209条等规定,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丁子言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定的监督,现本公诉人代表检查机关宣读起诉书,提起公诉:

丁子言 汉族

本月30日晚23时,犯罪嫌疑人丁子言跟三名朋友聚会大量喝酒至醉,之后丁子言驾驶法拉利在接连撞击上路边三名受害人,致一死二重伤之后,没有停车下来进行处理,而是试图逃逸。交警拦截之后对丁子言进行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170.56mg/100ml。这是严重的醉酒驾驶,丁子言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以公诉人身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子言,你当时是不是开车偏离车道冲上路边,撞上在路边正常行走的被害人?你是否清楚你当时撞了几个人?你撞到人以后有没有报警,有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救助?“

丁子言:“记不清了,没有。”

古意然:“为什么不报警不救助?事发以后你和你的家人有没有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

丁子言:“当时太慌了,没有道歉。”

古意然:“你和你的家人有没有对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

丁子言:“有。”

律师方海平:“审判长我有补充内容。”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要补充?”

方海平:“我当事人已经取得其中一名伤者李益的谅解书。我当事人愿意负责李益一切治疗费用,并另外赔偿五百万以作补偿。”

周桥要求发言,审判长允许。

周桥:“审判长,审判员,我拒绝谅解,坚持追究被告所有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但民事相关被索赔人不是丁子言,而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丁振东。作为车主,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我明白醉驾量刑时常因为一些其他因素而在刑罚上做出妥协。但不能因为习惯了,就认为是正确的。我们不能只重效率,罔顾公平。当人命可以明码标价时,就太可悲了。

当一个人明知自己喝了酒,无法安全驾驶却还要开车时,就应该明白自己正在手持凶器冲向毫无防备的无辜者,随时会伤害甚至夺去他人生命。因为,我认为一个人喝酒后还开车,就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自己对他人已经是潜在的危险,却依然这样做,就是蓄意伤害他人,甚至是故意杀人!“

古意然:“审判长、审判员,鉴于丁子言已是第三次被抓到醉驾,公诉人亦认为被告屡犯不改,理应从严量刑,而不可因为民事赔偿而获得从轻判决。从过去几起案例来看,醉驾是更适合过失犯罪,还是更偏向故意的行为,值得重新探讨。对于醉驾造成的伤害,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需要重新理解。参看多个他国案件,不少国家对醉驾确是以谋杀罪定论和处罚。我院希望藉此案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对醉驾做出新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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