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颜如聿+番外(124)

作者:夜火火 阅读记录

“原告方,你提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姜芮书询问。

李逸寒咬牙,“我收回刚才的提问。”坐了回去。

“审判长,在原告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六年中,被告不但独自抚养孩子,还给予了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其中包括优越的经济条件,孩子从幼儿园开始,上的是本市极有名私立学校,每年学费约七八万,这不包括夏令营、兴趣班、假期旅行等等费用。而原告显然不具备同等的经济条件,无法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马律师有条不紊地陈述,“再者,虽然原告作为父亲缺席了孩子的成长,但在孩子并不缺爱——刚才证人的证词已经充分说明这一点。当然,有父亲参与更利于孩子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把孩子给孩子的父亲,尤其是对孩子而言十分陌生的父亲。”

赵思雨举手,反驳道:“正是因为孩子父亲,所以才需要跟父亲多相处。”

“多相处不意味着要移交抚养权。”

“被告即将带孩子出国定居,一旦出国,基本等于剥夺原告的探望权,属于严重侵权,所以被告应该将孩子交给原告抚养。”

“没有人剥夺原告的探望权,现在交通通讯发达,原告可以有更多样的探望方式。”

“通讯代替不了一个充满爱意的拥抱、代替不了爸爸可靠的后背、代替不了孩子需要安慰时爸爸一个安慰的拍肩——这是被告造成的,她理应承担侵权的后果。”

“人生没有百分百的圆满,对于原告面临的尴尬局面,我也非常遗憾,对此被告支持原告采取更合理多样的方式探望孩子,但从为孩子考虑的角度出发,孩子由被告抚养比由原告抚养更有利。”马律师不跟她扯原告的权利问题,涉及抚养权,法官考虑的重点只有一个:是否利于孩子。

如果许宾白跟方亚茹条件相当,甚至比方亚茹差一点,方亚茹想带孩子出国定居,许宾白起诉要求拿回抚养权,法官是会支持他的。但现在他不论哪方面都远比方亚茹要差,孩子也不接纳他,法官会把孩子判给他才有鬼!

“利于孩子与否,物质条件固然重要,但也并非最重要——被告要将孩子带到国外,去陌生的国度,脱离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离开熟悉的同学、朋友、长辈,这样叫更利于孩子?”赵思雨激辩道。

“那么将孩子交给原告抚养,让孩子脱离优越的环境,失去接受更好教育的机会,跟陌生的父亲去陌生的地方过紧巴巴的日子——这就是原告伟大的父爱?”马律师反唇相讥。

“原告不是陌生的父亲。”

马律师笑了声,“上周末原告跟孩子见面,没说几句话,孩子就表现很排斥,拒绝见面,这不叫陌生叫什么?”

赵思雨仿佛被戳到死穴,一时说不出话,如果孩子不排斥许宾白,她今天完全可以辩倒对方,可是没有如果,他们的劣势真真切切无法忽视。

怎么办?该怎么反驳对方?

对方很精明,压根不管许宾白有没有被侵权,只咬住了孩子跟妈妈更有利这点,基本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她不由想,如果秦聿在这里,他会怎么反驳对方?

第104章 卑鄙的办法

“我们的小赵律师情况不妙啊……”萧然倚着门框,看着办公室里正在翻阅资料的秦聿,幽幽叹了口气,一点也没有干扰到人家工作的自觉。

“你没案子做吗?”秦聿闻弦歌而知雅意,没接她的话头。

“上次去D城那个离婚案把我恶心到了,想休息几天。”偷懒偷得理直气壮。

“最好别让陆老板知道,否则你成为合伙人的计划会泡汤。”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给他送了一个翻糖蛋糕,他女神玛丽莲梦露的形状,如果这样他还敢拿我把柄,我会让整个律师界都知道他叫大黑。”萧律师深谙吃人嘴短和软硬兼施的道理。

秦聿嘴角抽了抽。

萧然把话题拉回来,“这案子让你打的话,你怎么打?”

秦聿知道她说的是赵思雨的案子,“打了白打,不如争取更多的探望权。”

“被告要带孩子出国定居,异国探望权可不好实现。”

“不是还没出国?”

萧然脑中灵光一闪,“你是说……”

“原告不应该知道前妻要带孩子出国就打官司,他应该先找个靠谱的律师咨询,然后想办法争取到跟孩子更多的相处,比如接孩子同住一段时间,几岁的孩子没有不渴望父爱的,如果孩子见到爸爸过得不好肯定心疼,这时候最容易培养感情,等到被告想带孩子出国的时候,他再起诉争夺抚养权,有了孩子的支持,法官才可能支持他的主张。至于经济方面的压力根本不用考虑,他前妻经济良好,按照抚养费标准给付月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足够支撑孩子在国内维持良好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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