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颜如聿+番外(768)

作者:夜火火 阅读记录

往下看才知道,Rachel今天上午更新了一篇长博,谈到的人物,正是最近跟他们打擂台的林兴易。

“林兴易先生我其实很早就有注意过,但久闻其人,因圈子不同,未多有关注,只知道林先生是个敢说之人,对人性方面有诸多探讨,是位值得尊敬的勇士。很多粉丝询问我对于此事件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看法,大家知道我是个法律工作者,我的观点更倾向从法律角度来解释,下面就是一些我的个人观点……

……李某复仇杀人案,复仇在我们传统文化中带有侠义的色彩,人们对这种行为也较为宽容,但是在法治社会,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杀人都是不被允许的,复仇杀人在法律中,重点不是复仇,而是杀人。

激情杀人跟故意杀人量刑不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死跟故意杀人致死的量刑也不同,你们看,刑法并不武断严苛,而是给予了多方面理解。

但是,法律不会纵容任何理由的犯罪。

林先生的报道中为李某的杀人行为打上悲剧色彩,这的确是个悲剧,是死者的悲剧,也是李某某的悲剧,更是两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敢说所有人被侵害都能得到正义,又或者高高在上地说李某用法律手段一定获得正义,但是,李某的行为不应被赞美,这不是传奇侠义,也不是悲壮的正义,再有类似的情况,也只会重复同样的悲剧。

犯罪即是犯罪,任何犯罪都不能披上温情脉脉的皮!

……

就杂技学校这件事情来说,这个学校不收学费,还包食宿,但是这个学校不是公益组织,需要收益才能维持,所以,学校收取学生的工资作为培训回报,刚刚出道的学生收入不高,所以合约年限很长——这就是林先生报道中所指的吃人条款。

曾听一个老艺术家说过,他希望自己的技艺失传,因为学他这门技艺的都是苦孩子,家里没有出路才拜师学艺,如果有一天这门技艺失传,就意味着孩子们都过上好日子了。

可惜这些技艺至今尚存,孩子们没有更好的选择。

外界的了解、资金援助、物质支持、政府扶贫……这些是孩子们最为需要的,不过在林先生的报道中,我最先看到的是林先生对杂技学校的攻击,以及由他引领的舆论巨浪,如海啸般向杂技学校袭去……

……

张某某强/奸案,在林先生的报道中,张某某强/奸了一个年长的女人,是因为他恨自己的妈妈抛弃了自己,但他的内心一面在痛恨妈妈,一面又渴望被爱,错就错在他个刚刚成年无人引导的孩子……

……

徐某某分尸案,是因为浓烈的爱得不到回应……

……

最后是林先生的诽谤案,至今未有定论,我也无法做出判断,林先生是因同情和愤怒而为于女士做报道。我发现,林先生真的很擅长挖掘人性的复杂,不论是杀人、伤人、强/奸还是出轨,林先生总是能寻找到加害者背后的故事,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得已和苦衷,叫人心生同情……

不过,林先生,你问过受害者的想法吗?”

第599章 风向逆转

Rachel也是一个大V号,有上百万的粉丝,这条长微博一发出去就引起了很多的人注意,现在已经转发过万,下面的评论更是两极分化,讨论激烈。

赵思雨一字一句看下来,突然恍然大悟觉。

林兴易的文字初看都特别戳人心,或尖锐或动情,共情能力很强,老百姓也喜欢这种风格,所以他的题材和文字总能引起强烈的共鸣。

但是,在他的文字中,往往是情大于法,他笔下的那些人,不论做错了什么,背后总有这样那样令人唏嘘的故事。

是,悲剧背后总有故事的,但这些故事不见得值得人同情,可是,林兴易将这些故事渲染上悲情。

悲剧和悲情是截然不同的,悲剧往往更叫人同情受害者,但是在林兴易渲染上悲情的故事中,加害者背负命运的色彩,也同样令人同情。

一个悲情的杀人凶手,一个悲情的强/奸犯,一个悲情的肇事者……

过去看来只觉得人性复杂,而今看来,只觉得不寒而栗。

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情是情,法是法,两者不能混合,更不能情凌驾于法。

林兴易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掀起舆论,成为舆论的领导者,这样的操作带来的效果也显而易见,这几年他已经成为一个领域中的观点领袖,他的观点即代表正义和人性,便是于湉当年被捉奸后,他为于湉做的报道也是同样的手段,给于湉渲染上迫不得已和反抗的色彩,淡化她出轨的劣迹,最终结果是——于湉洗白,刘尚被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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