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未免也太难追了(267)

作者:桃籽儿 阅读记录

只是提出一个新的、毫无廉耻的交易方案?

侯梓皓甚至已经懒得说话了,看清本质的人本来就是寡言的,他连一点考虑和一个字的答复都吝啬于给出,径直站起来转身往门外走去,背影透露出某种决绝的、具有末日意味的信息。

……他不会罢手的。

“梓皓!”袁建新站起来了,双手撑在桌子上叫住他。

他的脚步有一瞬间的停留。

“那么大的事,你觉得我一个人办得成吗?”袁建新浑浊的眼中隐匿着太多这个世界的丑恶和龌龊,他是深谙此道的“过来人”,有过于丰富的黑暗履历,“当年皓庭拿走的蛋糕太大了……你根本不可能翻案。”

他没有把话挑明,可是意思已经很清楚。

当年想拉苏芮妮下水的人太多了,趋利的苍蝇总是闻风而动,皓庭的崩溃可以让太多人从中获利,同时利益的再分配更能喂饱一大批贪心的胃。袁建新想说即便出手的人不是他,最终也会有别人去撕咬皓庭的喉咙……这件事背后的□□,袁建新有同谋更有分赃者,那些看不见的人也许坐在更高的位置上,那是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每一个人都会拼命阻止他翻案。

真相被隐藏在层层污泥之下,他和他的朋友已经找到了……可是等到想要发声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的喉咙也被绑上了枷锁。

……他要走一条几乎没可能成功的路。

可是那又怎么样呢?

难道他能选择忘记7年前倒在血泊中的父亲吗?

难道他能不管那个直到此刻还背负着骂名、被剪了头发关在监狱里的母亲吗?

他要走的……

……就算是撞破头的死路,孤注一掷也要走的。

而与袁建新撕破脸之后等待侯梓皓的却是严林带回的越来越糟糕的消息。

严林在法律圈也有很多朋友和前辈,这段时间他联系了很多人、走了很多门路,但得到的信息无一例外都是不乐观的。

即便不考虑某些难以估量的隐性因素,一个判决已经生效7年的旧案再重新进入审理程序本身难度就极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案件重审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有:出现新证据、原证据不充分或相互矛盾、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人员有受贿等违法行为。

后面几条对他们的案子来说都是基本不适用的,他们只能在第一条上想办法。

可是现在他们掌握的证据根本就不充分:罗思雨算证人吗?算,但是显然远不如钟恒直接,而眼下他们根本找不到钟恒,更糟的是现在连罗思雨也改口了。

她估计也是受到了袁建新的收买或威胁,现在整个人都变了一副嘴脸,咄咄逼人气势汹汹,在严林打电话给她的时候还十分尖刻地吵吵嚷嚷:“你们别再联系我了!我都说了我什么都不知道!上次的录音?那是你们趁我喝醉逼我那么说的!告我?你去告啊!你有证据证明我去过他家吗?”

牙尖嘴利,死不认账,让本就很糟糕的境况雪上加霜。

◎作者有话说:

袁坏蛋:难道我的会所是白开的吗?

PS:这周也不断更了~估计也快正文完结了

◎最新评论:

这一段看的我上头。

希望狗勾一切顺利啊

哇哇哇宝藏作者

这周就会正文完结 那番外可以来个二十章及以上吗

来了

幸好这是小说,让我知道坏人终究会有恶果自尝,小侯他们一定会有好结局,但是看的还是很心疼,心疼小侯七年孤岛般的生活,小周七年的执念,严林放下成见的信任与帮助…年少时的情谊真浓,真纯粹啊,难怪大大用这么长的篇幅写少年时代,每每想到那些小细节都觉得温暖

快去坐牢吧!

宁的桃王真不简单(骄傲语气)看章节标题我还以为狗子让训狗师跟她结婚!

这一段看得我哆嗦,也不知道是气的还是激动的,大大的文立意总是高的,会所,我的天呐!这个点早就埋好了。

王八蛋!!!气死我辽!!!!!!!!!!!!

-完-

第122章 “做傻事”

情势的恶化让三人不得不特别抽出时间见了一面,地点约在侯梓皓北京的公寓。

这是苏芮妮早年买下做投资用的房产,因为不是自住,因而整体设计和装潢都并不豪华,是更容易交易买卖的中等户型,一百平上下,大概和侯梓皓之前在罗马租住的那个房子差不多大。而他使用它的风格也没变,还是非常简约随意,甚至是太过朴素了,让整个房间看起来有些缺乏人气。

“所以现在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证明罗思雨确实到过皓庭国际这件事上,”严林坐在客厅的小沙发上冷静地分析着,“只要能找出证据证明这一点,就算不能直接让案子重新调查,起码也能让警方立案调查她非法侵入住宅的事件,到时候袁建新就控制不了她说什么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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