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经国传(92)

(2)孙立人的去职,既不能以“失察”为理由,真正的理由,是说他在“军中作小组织活动”,但《祖国》

作者提出一个疑问“何以黄埔同学可以联系,孙立人所训练的学生不可以联系?何以别的将领可以进行军官联谊组织,孙立人则不可以进行?”

(3)有联系活动,并不表示准备进行“兵谏”,报告书仅根据几个下级军官的供证,引人入罪,是无法服人的。

(4)关于郭廷亮案件部的,无确凿证据,仅郭本人的供词,该刊认为有下列疑点:

“①既无证人,又无证物,是怎样破获他的间谍活动的?

②既无证人证物,郭廷亮怎么会供认是共谋,自寻死路?

③假如郭廷亮是共谍,一定在台湾还有同伙,给他下命令或接受他的命令;对中共方面,也应有通讯联络方式;何以他长期孤零零地无联系地进行工作?

④郭廷亮的证供,是否可能‘苦打成招’,经过别人歪曲?

⑤调查报告书,字里行间,‘用了很多假定的语气’,这种调查.和‘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30]

不明就里的读者,可能会反问:“为什么台湾的报纸,对孙案的公正性,未置一词?”了然舆论工具控制在官方手里的特性,那就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

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监察院,煞有其事,成立以曹德宣、陶百川为首的五人小组,进行调查,可惜该项报告,始终未获面世,列为监院密件“加锁加封”,甚至,事隔多年,当事人陶百川,要求借阅,均遭挡驾,[31]个中蹊跷,应是本案的关键之一。

陶百川坦言,其“结果与其它机关提出的报告,颇有出入。”这“颇有出入”四个字虽含蓄,却具画龙点睛之妙。五人委员,天良出现,给这位民国时的的赵构,写一长函,为孙将军和郭廷亮等“剖明事实”,郭乃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郭廷亮判定“匪谍”罪,而幸免一死,台湾无此先例。假释后,获准离台赴港,又是例外之例。自然,不是五人小组“剖明事实”的功劳,仅能说,经国有好生之德。郭不幸为夹缝中人物,不死已属大幸矣!

用常情判断,孙有一肚子委屈,现实环境使他无法展布,愤世嫉俗,以至铤而走险,那是可能的。然而,孙军人出身,难道他一点机警都没有,对台湾的严密特务监视,茫无所知,敢轻举妄动,引火烧身?所以,比较合理的假定,孙和部下的联系有之,那是基于长官部下,心心相惜的朋友师道之情,不一定就是同谋不轨。

观全案,郭廷亮成为孙案主角,孙受郭的牵连,于是成为“兵运”的来源。即使报告书说的全是事实,中共要吸收郭为地下工作人员,也不能儿戏到仅凭一面之缘,即下达任务!

以“匪嫌”入人于罪的,如后来的柏杨、李荆荪等,不一而足,早是台湾上下铲除异己分子的故伎。其妙处在于,无人可代为伸冤,无人敢于闻问,训练有素的特务人员,有“认真作假”的本领,使用各种技巧,会让你自己挖井,自己往下跳。郭廷亮的自白和郭衣洞(柏杨)的自白.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

甚至,我们可以说,孙的辞职书,未必出于孙的自由意志,办案人员能强迫郭廷亮“供证不讳”,何尝不可以对孙如法炮制?

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冤案,如恒河沙数,历朝历的,消灭异己的手段,大同小异。

孙立人是政治的牺牲品,他自己既无申诉的机会,此案将永远无水落石出的可能,殆能断言。

至于外间猜测,孙有美国的支持,蔡斯因而事败调职,则纯粹是无稽之谈,或别有用心之徒的恶作剧。此际,艾森豪威尔当政,杜勒斯主管外交,大权在握,华府、台北的蜜月期间,美国没有理由,驱蒋拥孙。蔡斯于一九五一年五月奉派赴台,到一九五五年,刚好任期届满,必须它调,而他这年高寿六十,依法需告老退休,有无孙案,买掉还乡,势在必行。再看,台北欢送礼节之隆重,《中央日报》出社论话别,其隆情厚谊,是象不欢而散吗?

孙立人受贬,彭孟缉上窜,由中将衔升二级上将,以黄埔六期的小老弟,继病故的桂永清为参谋总长,充分显示着经国的势力,更见抬头,情治系统出来的人物,掌握台湾的军事大权。

孙案爆发前后,总政治部发动“效忠总统运动”,且借重青红帮歃血为盟的办法,把个人崇拜推到一新的高峰,可以解释为对孙案的回响和补救,统治上层的虚弱与恐慌暴露无遗。

注释:[1]协防条约在参院通过时,仅两票反对,但密歇根大学的Alexander Deconde教授在《国家》杂志上,撰文提出疑问,题为(t TheDntangling Mr. Chiang》,见解精辟,立论深远,作者列举一七七八年,美国和法国结盟的例子。英国击败后,美国独立,但条约无法立即废止,一旦英、法开战,美国有可能被拖入战争危机。约翰,亚当斯上台,要求解除。法国反对,美国坚持,最后,以放弃时值二十四万的赔偿要求,双方达成协议。这个不愉快的经验,持续一百六十九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面临苏联强大的桃战,始放弃此祖宗订下来的原则。一九七八年卡特任内,宣布中止,已历时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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