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经国传(91)

亲台湾的《新闻天地》,在《孙立人将军被黜》一文中,即对案情公布的方式,坦言指责,认为“步骤仓卒”,“事前未有整个计划”,“予人以突兀含混印象。”(24)

八月二十日,蒋先生下令成立调查委员会,委员包括陈诚、王宠惠、许世英、张群、何应钦、吴忠信、王云五、黄少谷、俞大维,并指定陈诚为主任委员,案情有密锣紧鼓的趋势,调委会成员,除陈诚、何应钦(在日,根本未参与)是军人,其余七位,和孙都谈不上任何恩怨纠葛,如吴忠信、许世英,德未必昭,年事甚高,王云五、俞大维两位,非国民党员,理论上,“不致受到党组织的影响”,王宠惠,司法权威,“一定会坚持公正立场”,[25]可以看得出,蒋先生立意要制造出一个客观、公正的形象。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信誉欠佳,持独立言论立场的海外刊物,对当局处理孙案的公平性,颇“忧心如焚”,

试举《祖国》的社论为例,该文说:

“这一事件,实为蒋经国氏与孙立人氏冲突斗争的结果……就政府处理龚德柏与马乘风案件经过看来,也使我们忧虑政府当局,是否能做适当的处理。”

社论特别提到吴国祯和任显群涉嫌匪谍案,“尽管舆论沸腾,人心激愤,”其中几项政治案件,如今依然在“不审不判”之中。“这次如果对孙立人以及郭廷亮的案件,也照以往的办法拖成‘无声无臭’,或不顾舆论而专行到底,那不但对内要失尽人心,同时将再次降低国际声望,而使反共复国的大业更加重的蒙上一层愁云惨雾。”[26]

因此,《祖国》建议,善处此案的三原则,要求政府“认识事态的严重,幡然醒悟,改变作风”,“洗雪前衍,以正视听。”

“(1)解除对孙立人的软禁状态,使他获有足以向典论界公开的自由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否则使人只能听到当权者一面之词,无从判断事实真相。从法律观点和既有的资料来看,郭廷亮是否共谋,尚无充分证据,纵然是共谋,绝不能因为他是孙立人的部属,竟把孙立人也当‘准共谍’来看待,尤其在未能证明孙立人与郭案有犯罪关连之前,不能先以对待罪犯的方式软禁起来(设非软禁,则何以不予孙立人以公开发言的机会?)。

(2)对郭廷亮等的审判,应该公开,如果碍于实际困难不能公开,也应组织由公正人士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参加审判。绝不能在秘密拘禁之后,是否经过合法审判尚不知道,即以共谋罪名将之夕上决。

(3)公开事买真相,是政府公正处理此事而能取信于国内外的首要原则。政府应即出面向舆论界,详细说明此案发生的原委,发表逮捕三百名军官的事实真相,并应说明到目前为止,获有哪些具体证据。单就传闻的资料来说,除了三月(六月之误)间那次军事演习时,配发实弹阴谋叛乱一事以外,反对政工制度及硬性规定师长级军官两年辞职两事,显然并不能证明郭廷亮等即是共谍。”[27]

不可否认,海外的舆论,的确使台湾对孙案的处理,既不敢造次,更不敢拖延,九人委员会,历时五十天,完成调查报告。孙将军接受侦讯时,地点在草山第一宾馆,“方式颇似座谈”。孙“坦白诚恳,在座诸人,有感极泣下者。”[28]

调查报告,长达一万六千余言,十月三十一日,正式公布。但其结果,和一九三七年的张学良案,有异曲同工之妙。总统命令,“以孙立人久历戎行,曾在对日抗战期间作战立功,且于案发之后,即能一再肫切陈述,自认咎责,深切痛悔,既经令准免去总统府参军长职务,特准予自新,毋庸另行议处,由国防部随时察考,以观后效。”[29]

张学良交军事委员会管教,孙立人由“国防部随时察考”,“管教”也好,“察考”也好,词义有别,结果相同,孙立人送台中软禁迄今。

孙如真的图谋不轨,罪证累累,交军法议处,大公无私,任何人,服与不服,亦将向法律低头。但蒋先生故意师法前人,交叉运用恩威并施的游戏,即西方所谓棍子萝卜的技巧,先予打击,再故示宽容,让受害人感恩不已。蒋“明令”“毋庸议处”的理由,是因为(1)孙抗战期间,作战有功。(2)坦白陈述。(3)深切痛悔。等于说,孙固有罪,其罪可诛,朕宅心仁厚,不咎既往。

然而,演戏和作假,究难天衣无缝。香港的《祖国》杂志.即以《孙立人案件献疑》为社论,提出下列疑问:

(1)孙立人身为陆军总司令,“部下军官何止千百”,没有人可以担保,其中“一个共谍都没有?”以此责孙失察,“实在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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